執行法官傾情調解促和解 爲老人討回5萬賠償款

一次突如其來的車禍致花甲老人十級傷殘,肇事者蔡某卻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維權討債變成了一道難題。7月5日,在執行法官的積極疏導、溝通解怨下,執行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蔡某當場支付5萬元交通事故賠償款,案結事了人和。

2016年底,被執行人蔡某駕駛大貨車替人運貨時,在姑孰鎮某村與駕駛電動車的秦某相撞,經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蔡某負全責。後經過鑑定,秦某達到十級傷殘。經法院判決確認,除去實際已賠付的金額和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部分,蔡某作為侵權人應當再支付9萬元。

花甲老人拖著殘缺的身體遲遲要不回賠償款,便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到蔡某家送達相關執行文書時,發現蔡某經濟條件十分困難,替人拉貨沒幾天就出了事故。一邊是急需用錢的花甲老人,一邊是無力賠償的被執行人,案件的執行工作陷入了兩難境地。執行法官幾經調解,無奈之下接上秦某到蔡某家瞭解情況,尋求理解。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執行法官的傾情調解下,雙方同意以6萬元瞭解。蔡某立即向親友借了5萬元現金當場支付,餘下1萬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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