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職業打假人

我最早聽說職業打假人大概是在20幾年前吧,那時有個很出名的人叫王海,山東青島人,有篇文章寫他,題目叫《刁民王海》。1995年,王海還獲得了中國消費者保護基金會頒發的“消費者打假獎”。

後來“打假”這件事漸漸不是熱點,也很少有人提起了。

不過最近幾年我又頻繁見到職業打假人的法律訴訟,許多知名品牌都遇到過職業打假人,王海最近的一起訴訟就是跟耐克的官司。

客觀的講呢,職業打假人確實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維護法律制度和監督品牌產品質量的作用,但我覺得這個作用沒那麼大。

因為職業打假人做事的時候也要考慮成本問題,太難搞的他們是不會碰的,比如鴻茅藥酒,這種企業做事彪悍,職業打假人不會去碰,或者碰一次就再也不敢弄了,畢竟有那麼多無風險低成本的品牌可以去找,這種地頭蛇他們就不會去做。

第二個呢,質量問題發生最多的領域其實是小品牌小賣家,那他們也不去碰,因為這種打假對方賠不起,白費精力,不值得。

職業打假人盯上的企業,都是那種有經濟實力和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他們只要抓住把柄,這樣的品牌一般會認賠了事,客觀上講,職業打假人確實在幫助品牌學習各種法律知識。

所以說品牌的一個作用就是降低了社會的監督成本,即使沒有執法部門去監管,還有職業打假人去監管呢。

但職業打假人發展到最後,就像王海說的,打假跟正義無關,只跟利益有關。

畢竟大部分品牌在做大後是很注意企業合法合規的,所以品牌忽略的那些細節,往往處在一箇中間或者灰色地帶,或者是法律的空子,這就讓職業職業打假人有了發揮的空間。因為明顯不守法的,職業打假人不會去惹,只有守法又有疏漏的才是他們中意的目標。

舉個例子,洋蔥在中國的法律法規中,既被認定為蔬菜,同時又被認定為調料。而中國關於食品的法規中規定,兒童食品不能含有香辛調料,但是可以含有蔬菜,這就是一個模稜兩可的規定。

如果你生產兒童食品,如果放了洋蔥,你可能是以蔬菜的規定加入的成分,但職業打假人看了你的食品成分列表,他就有可能起訴你違反了國家規定。

再比如呢,中國的可被稱為食物的東西,國家是有個詳細列表的,就是說你提供食物只能在這個列表裡找,如果你提供了一種平時大家都吃,但沒有在列表裡的食物,那你就違法了。而且有一些食物是這樣規定的,按照當地傳統習俗可以被認定為食物,那在當地賣就不違法,但在外地用這種東西做食物就是違法的。

所以呢,很多賣地方特色菜的餐廳,招子就應該放亮點,職業打假人對法律的熟悉程度會超出你的想象。

在很多職業打假人的訴訟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基本上屬於雞蛋裡挑骨頭的無理取鬧,但從法律規範的角度來看,他們確實是有依據的。

比如新的《廣告法》中關於不允許使用極端表述詞彙的的規定,就讓很多店家商家中招,有位出版界的朋友說,他們最新版的圖書上市因為寫了“最新版”,也被打假了。

從另一個角度看,職業打假人又普遍增加了社會的成本。畢竟許多官司是無謂的官司,對社會進步毫無意義,卻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資源。

而從法律角度講,職業打假人卻是最講法也最懂法的一群人。

從我個人的觀點看,他們做的生意是這個社會眾多投機生意中的一種,跟淘寶上的職業差評師類似,談不上高尚,也不能說違法,但總讓人覺得這種事情不那麼舒服吧。

職業打假人可能是品牌經營過程中一個插曲,估計大部分上升的品牌都會遇上,不知道這值得恭喜呢,還是要煩惱才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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