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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獲特大非法經營案,還能不能好好POS機套現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支付之家網(ZFZJ.CN) 近日,吉林省公安廳森林警察總隊在經偵總隊的指導下,成功偵破一起利用POS機套現的特大非法經營案件,涉案流水資金達5700餘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據北方法制報消息,白石山森林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白石山林業局一電腦商店業主劉某和許某夫婦長期使用POS機非法套現牟利,涉嫌非法經營,涉案流水金額巨大、涉及套現人員眾多。白石山分局第一時間將案件情況向總隊進行彙報。兩級森林公安機關迅速成立專案組,組織精幹警力全力開展偵查工作。
專案組在電腦商店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許某,當場查獲涉案電腦、POS機、手機13臺,銀行卡25張,以及銀行卡U盾、收款收據、機籤購單等涉案物品。經訊問,兩名犯罪嫌疑人對長期使用POS機在白石山鎮內非法從事套現、墊還等業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被刑事拘留,許某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上述案件中,警方對商戶使用POS及為持卡人套現的行為定性為“非法經營罪”。那麼什麼是非法經營罪呢?又應該如何避免違法犯罪的發生?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經營罪是: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支付之家網(ZFZJ.CN)瞭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雖然有些行為確實是非常廣泛的存在,行業裡也是看破不說破的狀態,可這畢竟還是違法行為。
總之,還是注意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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