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赣州市南康区农业产业扶贫政策
一、贫困户自主发展农业产业奖补
对2018年贫困户自主发展农业产业给予奖补,奖补范围覆盖了所有的农林产业品种,单户贫困户最高奖补限额5000元,奖补政策(详见附件1)。
二、贫困户土地流转(流出土地)奖补
2018年对贫困户耕地流转(流出)的统一按4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山地按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隆木乡境内贫困户发展肉牛产业专项奖补
对隆木乡境内贫困户养殖肉牛给予专项奖补,标准为:第一头500元,第二头1000元,第三头1500元,第四头2000元,单户贫困户最高专项奖补限额5000元,要求隆木乡对申报了肉牛奖补的贫困户不得在产业奖补中申报肉牛奖补,即不能重复申报奖补。
四、深度贫困村的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专项奖补
新增深度贫困村隆木乡福田村蔬菜、新村村脐橙、大坪乡上洛村蔬菜、横市镇西湖村蜂蜜、麻双下厅村何首乌、花潭村葛根、浮石乡圳玄村蔬菜等产业的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给予专项奖补,专项奖补标准(详见附件2)。申报了特色农业产业奖补的贫困户不得在产业奖补中申报该品种的奖补,即不能重复申报奖补。
(以上政策申报流程:贫困户申报→结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包片村干部调查核实并签字盖章→村委会、乡(镇、街道)精准扶贫办审核汇总→村委会公示→区农粮局牵头,区林业局、区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乡(镇、街道)抽查验收→区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粮局批复→村委会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贫困户→乡(镇、街道)汇总分别报区扶贫和移民办、区农粮局存档)
五、贫困户自主发展设施农业专项奖补
为鼓励贫困户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产业效益,促进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对2018年贫困户自主发展适度规模的设施农业产业给予一次性专项奖补,奖补标准(详见附件3)。
(申报流程:贫困户申报→结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包片村干部调查验收并签字→村委会、乡(镇、街道)精准扶贫办审核汇总→村委会公示→区农粮局和区畜牧水产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乡(镇、街道)抽查验收→区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粮局批复→村委会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贫困户→乡(镇、街道)汇总分别报区扶贫和移民办、区农粮局存档)
六、扶贫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扶贫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安排新建基地的机耕道、生产路、水渠等,不得安排设施农业建设,各乡(镇、街道)对扶贫产业基地申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照每个基地必须联结10户以上贫困户的扶贫绩效的要求认真调查摸底,原则上要根据扶贫产业基地的扶贫绩效来安排项目资金,即扶贫绩效好的基地可以多安排项目资金。
(申报流程:参照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程序)
七、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贫困户增收奖励
鼓励全区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吸纳务工、反租倒包、订单生产、托管经营、资产入股等方式充分联结贫困户,年终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绩效考评,推荐带贫成效突出的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区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抽查审核后评定,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1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委会、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核实验收并签字盖章→乡(镇、街道)验收→村委会公示→区农粮局牵头,区林业局、区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组成联合验收组抽查核实→区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区扶贫和移民办、区农粮局拨付奖补资金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拨付资金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附件1:
南康区2018年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土地流转奖补标准表
农业产业奖补每户不得超过5000元
奖补名称
奖补标准
粮油作物:含水稻、红薯、毛薯、马铃薯、花生、芝麻等
500元/亩
经济作物:含蔬菜、荸荠、西瓜、中药材、甜叶菊、白莲、草莓、花卉、甘蔗葡萄、刺葡萄、火龙果等
700元/亩
鸡、鸭、鹅、鸽10羽以上10元/羽
兔子10只以上
30元/只
猪、羊(含种猪、羊)400元/头
肉牛(含种牛)500元/头
四大家鱼400元/亩
甲鱼、泥鳅、黄鳝、小龙虾等特种养殖1000元/亩
蜜蜂300元/箱
竹鼠50元/只
果业(含新建果园和老果园抚育)新建1000元/亩;抚育600元/亩
油茶(含新种油茶和油茶园低改)新种800元/亩;低改500元/亩
新造杉木林500元/亩
土地流转奖补。土地流转(含耕地、山地流转)
耕地:400元/亩,
山地:100元/亩。
附件2:
2018年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专项奖补标准
深度贫困村
奖补名称
奖补标准
备注
隆木乡新村村
甜柚脐橙2000元/亩
最高限额5000元/户
惠及50户贫困户
坪市乡李岭村
无公害油茶低改1000元/亩 新种1500元/亩 最高限额5000元/户
惠及60户贫困户
大坪乡上洛村
蔬菜2000元/亩 最高限额5000元/户 惠及75户贫困户
麻双乡花潭村
葛根2000元/亩 最高限额5000元/户 惠及60户贫困户
麻双乡下厅村
何首乌 2000元/亩 最高限额5000元/户 惠及60户贫困户
横市镇西湖村
蜜蜂 500元/箱 最高限额5000元/户 惠及30户贫困户
隆木乡福田村
蔬菜、葛根、何首乌等 2000元/亩 最高限额5000元/户 惠及60户贫困户
浮石乡圳玄村
蔬菜 2000元/亩 最高限额5000元/户 惠及50户贫困户
要求:
1.凡是申报了上述奖补项目的贫困户不得在农业产业奖补中重复申报;
2.奖补程序参照农业产业奖补。
附件3:
2018年贫困户自主发展设施农业产业专项奖补标准
奖补名称
奖补标准
奖补条件
新建钢架蔬菜大棚
单体棚:1.5万元/亩,连体大棚2.6万元/亩
面积1~2亩/户,最多2亩/户。
新种葛根、何首乌、百香果、刺葡萄等 1500元/亩 面积1~10亩/户,最多10亩/户。
新种大棚西瓜、茯苓、草莓、火龙果、葡萄、罗汉果等 6000元/亩 面积1~5亩/户,最多5亩/户。
新种灵芝 8000元/亩 面积1~2亩/户,最多2亩/户。小包:6000~8000包/亩,大包2000~3000包/亩。
新建养殖肉牛、山羊栏棚 300元/㎡ 面积15~100㎡/户,最多100㎡/户。(按村庄整治要求建设)
新建小龙虾养殖设施 4000元/亩 面积1~5亩/户,最多5亩/户(推广“稻-虾、莲-虾”生态养殖模式)
新建甲鱼、泥鳅、黄鳝等特种养殖设施 50元/㎡ 面积100~500㎡,最多500㎡/户。
新建养鹅、山鸡、兔、竹鼠等栏棚 150元/㎡ 面积50~100㎡/户,最多100㎡/户。
新制作养蜂蜂箱 150元/箱 数量5~50箱/户,最多50箱/户。 新购农产品初加工设备 按购置总价的50%奖补
数量1台套/户,最高补助3万元,不得与农机奖补重复申报。
注:奖补程序参照农业产业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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