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节假日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株洲网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假日期间是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也是党员干部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易发期、多发期。昨日,我市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节假日期间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节点,严惩节假日期间违规违纪行为,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5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思想上重视、行为上知止,在休假期间严格遵守严守“六条纪律规定”。

2017年4月1日,清明节期间,炎陵县交通运输局原驾驶员彭勇在未向单位办公室及相关领导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局公务用车开往长沙办理私事,并于4月2日下午返回炎陵。2017年4月25日,彭勇被解除聘用合同,承担从炎陵至长沙往返的所有用车费用,处理结果向全局通报。

今年4月5日至6日,炎陵县炎帝陵管理局旅游开发科科长(内部调整为资源管理科科长)、驻鹿原镇天堂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罗志松,先后三次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扶贫工作专用车)从炎陵县城前往该县十都镇、沔渡镇办私事。近日,罗志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正月,攸县丫江桥镇三峰村原党支部书记易秋运、原村主任邱新国、原村委委员兼报账员李妙英、原村妇女主任宁跃兰、原村秘书易卫东违规领取开张红包200元。同时,相关人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易秋运、邱新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妙英、宁跃兰、易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2月29日,攸县莲塘坳镇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颜芙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攸县交警大队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近日,颜芙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4月5日,醴陵市白兔潭国土资源中心所原驾驶员张才武驾驶公车赴其叔父及岳母家办私事,事后将该车停于其岳母家中。4月17日,醴陵市国土资源局对白兔潭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刘三忠公车管理不善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5月1日,张才武被辞退并上交假期使用公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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