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亚龙等6人拒服兵役行为进行处罚的 通 告(第6号)

为维护征兵工作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关于因思想原因退回的新兵处罚问题的意见》(豫政文〔2011〕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甘亚龙等6名拒服兵役青年进行通告处罚。

一、基本情况

甘亚龙,男,滑县桑村乡人,1998年2月出生,2017年9月,该青年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经我县征兵办批准入伍到四川消防服役。该青年2017年11月进入集训队第二阶段训练后,服役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组织纪律性差,先后4次提出退出现役,态度十分坚决,且有自杀自残行为,经部队多方教育、医院心理疏导、亲属当面做工作后,仍不思悔改,坚持要求退出现役,被部队除名。

朱金举,男,滑县赵营乡人,1996年10月出生,2017年9月,该青年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经我县征兵办批准入伍到新疆军区服役。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受不了部队纪律约束,经部队多方教育、人武部干部和亲属当面做工作后,该青年仍坚持要求回家,拒服兵役思想坚决,被部队作退兵处理。

朱子晨,男,滑县牛屯镇人,2000年10月出生,2017年9月,该青年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经我县征兵办批准入伍到新疆军区服役。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受不了部队纪律约束,经部队多方教育、人武部干部和亲属当面做工作后,该青年仍坚持要求回家,拒服兵役思想坚决,被部队作退兵处理。

周明明,男,滑县桑村乡人,2000年6月出生,2017年9月,该青年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经我县征兵办批准入伍到新疆军区服役。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受不了部队纪律约束,且思想多次出现反复,经部队多方教育、人武部干部和亲属当面做工作后,该青年仍坚持要求回家,拒服兵役思想坚决,被部队作退兵处理。

张庆辉,男,滑县万古镇人,2000年3月出生,2017年9月,该青年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经我县征兵办批准入伍到75军服役。该青年到部队后极不适应部队管理,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受不了部队纪律约束,且思想多次出现反复,经部队多方教育、人武部干部和亲属当面做工作后,该青年仍坚持要求回家,拒服兵役思想坚决,被部队作退兵处理。

李亚龙,男,滑县产业集聚区人,2000年7月出生,2017年9月,该青年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经我县征兵办批准入伍到78军服役。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受不了部队纪律约束,且思想多次出现反复,经部队多方教育、人武部干部和亲属当面做工作后,该青年仍坚持要求回家,拒服兵役思想坚决,被部队作退兵处理。

二、处罚依据和措施

甘亚龙等6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在军队和地方造成了恶劣影响。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关于因思想原因退回的新兵处罚问题的意见》(豫政文〔2011〕17号)第二条、第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甘亚龙等6名青年作出如下处罚:

1.每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执行,罚款上缴县财政,列入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三年内任何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不得录(聘)用;

3.公安机关在以上6人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永久标注“拒服兵役”字样并列入违法人员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不得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5.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三年内金融社保部门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

7.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8.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县通报。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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