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旅游行业服务环境百日整治行动,擦亮旅游金字招牌!

旅游的人多了,

关于旅游的奇葩事儿还真不少:

部分出租车不按规定打表计价,低价揽客、高价欺客;

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集聚到景区门口,

忽悠外地游客掏钱观看免费景点;

一个茶叶蛋在景区竟然卖到5元;

旅游商品店漫天要价......

本来是去散心的,结果很闹心。

我们要动真格!依法重拳整治乱象

擦亮旅游"金字招牌”

为规范我市旅游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产业形象和综合竞争力,8月9日,我市举行旅游行业服务环境百日整治行动启动仪式。

我市启动旅游行业服务环境百日整治行动,擦亮旅游金字招牌!

市委宣传部、三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旅游局等26家相关单位及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社会宾馆、农家乐、旅行社以及出租车公司、专线车运营公司等涉旅企业参加仪式。

我市启动旅游行业服务环境百日整治行动,擦亮旅游金字招牌!

副市长何正义讲话并宣布全市旅游行业服务环境百日整治行动启动。

我市启动旅游行业服务环境百日整治行动,擦亮旅游金字招牌!

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宣读《嘉峪关市旅游行业服务环境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启动仪式上,来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市大景区管委会、星级饭店代表酒钢宾馆、嘉峪关君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做了表态发言。

我市启动旅游行业服务环境百日整治行动,擦亮旅游金字招牌!

我市启动旅游行业服务环境百日整治行动,擦亮旅游金字招牌!

我市启动旅游行业服务环境百日整治行动,擦亮旅游金字招牌!

我市启动旅游行业服务环境百日整治行动,擦亮旅游金字招牌!

咱嘉峪关的旅游市场有多火爆?

一组数据,大家一看便知!

今年上半年我市旅游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上半年共接待游客331.8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3.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54%和27.14%。

今年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周期和暴雨天气影响,我市旅游火爆期比往年来的稍晚一些,7月20日以后才逐步进入火爆期,近期关城景区每天游客人数都达到2万多人。随着花博园、古镇古街、方特丝路神话园等新增旅游项目逐个竣工投入运行,相信我们的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必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切实改善旅游行业服务水平,

以良好的旅游环境赢得天下游客。

咱嘉峪关彻底放大招了!

整治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对全市A级景区(景点)及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

1.加强对旅游道路安全检查。严查景区(景点)道路、游步道路况及特殊路段、危险路段安全警示标示设置、防护措施处置等情况,破损路段要及时修复确保畅通,切实保障道路行车安全和游客游览安全。(责任单位:旅游局、安监局、大景区管委会)

2.加强对旅游交通车安全检查。严查景区(景点)使用的交通车营运资质、车辆安全性能情况,车辆必须符合运营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按时年检、年审;车辆实行严格的早、晚检制度并建立安检记录;操作人员定期培训。(责任单位:运管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旅游局、大景区管委会)

3.加强对景区防火检查。严查景区(景点)防火提示和火种寄存工作,要加强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重点防火区实行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责任单位:消防支队)

4.加强对旅游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景区(景点)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设备日常检修、设备维护、人员持证上岗等管理情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安监局)

5.严厉打击旅游景区(景点)“低价门票”行为。增加街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告示和广播提示,对“低价门票”、“非法一日游”等游客容易上当的问题进行揭示。对忽悠、误导、欺诈旅游者,强迫旅游者购物,倒票、违规售票、违规擅自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责任单位:公安局、旅游局、大景区管委会)

6.加强对景区(景点)周边旅游餐馆及购物点的整治。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牟取暴利、私自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及服务。对欺客宰客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产品质量及价格欺诈导致的旅游投诉,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综合执法局、旅游局)

7.加大对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尤其是常年未解决的问题,彻底根除脏、乱、差环境卫生死角。(责任单位:环卫局、旅游局、大景区管委会)

(二)对全市涉旅饭店开展综合整治。

1.严厉打击旅游饭店的虚假宣传和攀附性广告。加强对各旅游饭店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微信、微博等媒体刊物上所做的广告及宣传品的检查,对非星级酒店进行星级宣传的,或星级酒店高于本星级进行宣传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

2.加强对星级酒店使用星级标牌及标志进行监管。要求星级酒店必须将星级标牌悬挂于大堂显著位置,不得悬挂已经作废的过期星级标牌。(责任单位:旅游局)

3.加强对旅游饭店服务质量的监管。以星级复核为抓手,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设备设施严重老化,软硬件设施设备达不到相应星级要求的星级饭店进行降低或取消星级。对因酒店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旅游投诉,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旅游局)

4.加强对涉游饭店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严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及餐具消毒环节等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餐饮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严格采取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有效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旅游局)

5.加强对涉旅饭店消防安全的监管。严格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确保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符合要求、正常使用。(责任单位:消防支队)

6.加强对涉旅饭店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要对饭店的锅炉、液化气瓶等压力容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安检局,消防支队)

(三)对全市旅行社开展综合整治。

1.加大对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对非旅行社的单位及个人以招徕旅游业务为目的进行宣传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旅游局)

2.加大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及业内举报、游客投诉等,对国内旅行社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对没有出境权的国际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进行查处,特别是对因超范围经营导致安全事故,或因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游客投诉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旅游局)

3.打击低于正常成本价格参与竞争的行为。通过检查旅行社与组团社来往传真及接待合同,广告宣传品等,对以超低价招徕接待旅游团队的恶性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责任单位:旅游局)

4.规范旅行社的广告宣传行为。通过对旅行社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微信、微博等媒体刊物上所做的广告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以虚假广告及旅游信息、欺骗性旅游合同招徕游客、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等违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旅游局)

5.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管。利用派团单为抓手,规范导游上岗服务,对旅行社的行程安排、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对游客投诉多的旅行社,对其总经理及导游员进行约谈或培训,确保游客的满意度。(责任单位:旅游局)

6.加强对旅行社租(使)用车辆安全的检查。对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与旅游汽车公司是否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准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检查。(责任单位:旅游局)

7.加强对导游人员安全教育的监督检查。查看旅行社是否聘用具备导游资质的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是否对导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导游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在带团过程中对游客进行安全提醒,强化游客安全意识,保障游客安全。(责任单位:旅游局)

(四)对全市旅游交通开展综合整治。

1.严厉查处出租车在机场、火车站、景区周边,强行拉客,不打计价表,高价欺客行为。(责任部门:运管局)

2.规范城市公交车司机文明驾驶、文明用语。(责任部门:建设局)

3.加大对旅游汽车公司相关标准的实施和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查看旅游车辆是否具有运营资质,有无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性能检查。严防“病车”、“黑车”上路。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车辆驾驶人员、司乘人员安全生产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责任部门:运管局、公安局、旅游局)

(五)对导游团队开展综合整治。

加大对导游在带团过程中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黑导”。重点检查导游、领队在接待游客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降低合同约定的标准、改变旅游行程安排(因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和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对严重损坏导游形象的导游,吊销导游证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旅游局)

(六)对乡村旅游开展综合整治。

加强对乡村民宿和农家乐服务环境的检查。重点查看经营场所有无公共安全隐患、接待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安全消防管理是否规范、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产品销售和服务是否明码标价,有无宰客欺客行为。(责任单位: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旅游局)

(七)对旅游商店开展综合整治。

重点查看旅游商店营业资质,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客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

嘉峪关将以更加优秀的旅游形象,

欢迎四面八方的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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