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啓動旅遊行業服務環境百日整治行動,擦亮旅遊金字招牌!

旅遊的人多了,

關於旅遊的奇葩事兒還真不少:

部分出租車不按規定打表計價,低價攬客、高價欺客;

一些社會閒散人員集聚到景區門口,

忽悠外地遊客掏錢觀看免費景點;

一個茶葉蛋在景區竟然賣到5元;

旅遊商品店漫天要價......

本來是去散心的,結果很鬧心。

我們要動真格!依法重拳整治亂象

擦亮旅遊"金字招牌”

為規範我市旅遊秩序、淨化市場環境,提升旅遊服務質量、產業形象和綜合競爭力,8月9日,我市舉行旅遊行業服務環境百日整治行動啟動儀式。

我市啟動旅遊行業服務環境百日整治行動,擦亮旅遊金字招牌!

市委宣傳部、三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旅遊局等26家相關單位及全市A級旅遊景區、星級飯店、社會賓館、農家樂、旅行社以及出租車公司、專線車運營公司等涉旅企業參加儀式。

我市啟動旅遊行業服務環境百日整治行動,擦亮旅遊金字招牌!

副市長何正義講話並宣佈全市旅遊行業服務環境百日整治行動啟動。

我市啟動旅遊行業服務環境百日整治行動,擦亮旅遊金字招牌!

市旅遊局有關負責人宣讀《嘉峪關市旅遊行業服務環境百日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啟動儀式上,來自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市旅遊局旅遊執法大隊、市大景區管委會、星級飯店代表酒鋼賓館、嘉峪關君和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負責人做了表態發言。

我市啟動旅遊行業服務環境百日整治行動,擦亮旅遊金字招牌!

我市啟動旅遊行業服務環境百日整治行動,擦亮旅遊金字招牌!

我市啟動旅遊行業服務環境百日整治行動,擦亮旅遊金字招牌!

我市啟動旅遊行業服務環境百日整治行動,擦亮旅遊金字招牌!

咱嘉峪關的旅遊市場有多火爆?

一組數據,大家一看便知!

今年上半年我市旅遊業繼續保持強勁增長,上半年共接待遊客331.85萬人次,旅遊總收入23.44億元,分別同比增長20.54%和27.14%。

今年由於受宏觀經濟下行週期和暴雨天氣影響,我市旅遊火爆期比往年來的稍晚一些,7月20日以後才逐步進入火爆期,近期關城景區每天遊客人數都達到2萬多人。隨著花博園、古鎮古街、方特絲路神話園等新增旅遊項目逐個竣工投入運行,相信我們的旅遊人數和旅遊收入必將更上一個新的臺階。

切實改善旅遊行業服務水平,

以良好的旅遊環境贏得天下游客。

咱嘉峪關徹底放大招了!

整治任務及職責分工

(一)對全市A級景區(景點)及周邊環境開展綜合整治。

1.加強對旅遊道路安全檢查。嚴查景區(景點)道路、遊步道路況及特殊路段、危險路段安全警示標示設置、防護措施處置等情況,破損路段要及時修復確保暢通,切實保障道路行車安全和遊客遊覽安全。(責任單位:旅遊局、安監局、大景區管委會)

2.加強對旅遊交通車安全檢查。嚴查景區(景點)使用的交通車營運資質、車輛安全性能情況,車輛必須符合運營要求,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證件按時年檢、年審;車輛實行嚴格的早、晚檢制度並建立安檢記錄;操作人員定期培訓。(責任單位:運管局、安監局、綜合執法局、旅遊局、大景區管委會)

3.加強對景區防火檢查。嚴查景區(景點)防火提示和火種寄存工作,要加強防火巡查並做好記錄;重點防火區實行晝夜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責任單位:消防支隊)

4.加強對旅遊特種設施設備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景區(景點)觀光車、大型遊樂設施設備日常檢修、設備維護、人員持證上崗等管理情況,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設備正常運轉。(責任單位:安監局)

5.嚴厲打擊旅遊景區(景點)“低價門票”行為。增加街面“文明旅遊、理性消費”告示和廣播提示,對“低價門票”、“非法一日遊”等遊客容易上當的問題進行揭示。對忽悠、誤導、欺詐旅遊者,強迫旅遊者購物,倒票、違規售票、違規擅自收費等欺客宰客行為進行查處,一經查實,依法從重處理,並在媒體上給予曝光。(責任單位:公安局、旅遊局、大景區管委會)

6.加強對景區(景點)周邊旅遊餐館及購物點的整治。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虛標價格、牟取暴利、私自收受回扣的違法行為進行整治,引導經營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為遊客提供高質量的商品及服務。對欺客宰客現象進行嚴厲打擊,對因產品質量及價格欺詐導致的旅遊投訴,一經查實,依法從重處理,並在媒體上給予曝光。(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綜合執法局、旅遊局)

7.加大對景區及周邊環境衛生整治,尤其是常年未解決的問題,徹底根除髒、亂、差環境衛生死角。(責任單位:環衛局、旅遊局、大景區管委會)

(二)對全市涉旅飯店開展綜合整治。

1.嚴厲打擊旅遊飯店的虛假宣傳和攀附性廣告。加強對各旅遊飯店在網絡、電視、報紙、雜誌、微信、微博等媒體刊物上所做的廣告及宣傳品的檢查,對非星級酒店進行星級宣傳的,或星級酒店高於本星級進行宣傳的依法進行嚴厲查處。(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旅遊局)

2.加強對星級酒店使用星級標牌及標誌進行監管。要求星級酒店必須將星級標牌懸掛於大堂顯著位置,不得懸掛已經作廢的過期星級標牌。(責任單位:旅遊局)

3.加強對旅遊飯店服務質量的監管。以星級複核為抓手,對服務質量達不到要求,設備設施嚴重老化,軟硬件設施設備達不到相應星級要求的星級飯店進行降低或取消星級。對因酒店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旅遊投訴,依法進行處理。(責任單位:旅遊局)

4.加強對涉遊飯店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管。嚴查食品採購、儲存、加工及餐具消毒環節等的衛生管理,定期對餐飲工作人員進行衛生安全教育,嚴禁使用過期、變質食品,嚴格採取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有效措施。(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旅遊局)

5.加強對涉旅飯店消防安全的監管。嚴格按消防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確保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燈符合要求、正常使用。(責任單位:消防支隊)

6.加強對涉旅飯店特種設施設備安全的監管。要對飯店的鍋爐、液化氣瓶等壓力容器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並做好整改記錄,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正常使用。(責任單位:安檢局,消防支隊)

(三)對全市旅行社開展綜合整治。

1.加大對無證經營旅遊業務的打擊力度。嚴格按照《旅遊法》、《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從事旅行社業務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核。對非旅行社的單位及個人以招徠旅遊業務為目的進行宣傳的,堅決予以取締。(責任單位:旅遊局)

2.加大對超範圍經營的查處力度。通過日常檢查及業內舉報、遊客投訴等,對國內旅行社經營出入境旅遊業務的,對沒有出境權的國際社經營出境遊業務的旅行社進行查處,特別是對因超範圍經營導致安全事故,或因服務質量等問題造成遊客投訴的要依法從重處罰。(責任單位:旅遊局)

3.打擊低於正常成本價格參與競爭的行為。通過檢查旅行社與組團社來往傳真及接待合同,廣告宣傳品等,對以超低價招徠接待旅遊團隊的惡性競爭行為進行嚴厲查處。(責任單位:旅遊局)

4.規範旅行社的廣告宣傳行為。通過對旅行社在網絡、電視、報紙、雜誌、微信、微博等媒體刊物上所做的廣告進行檢查。重點查處以虛假廣告及旅遊信息、欺騙性旅遊合同招徠遊客、降低服務質量標準等違規經營行為。(責任單位:旅遊局)

5.加強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監管。利用派團單為抓手,規範導遊上崗服務,對旅行社的行程安排、服務質量等進行檢查,對遊客投訴多的旅行社,對其總經理及導遊員進行約談或培訓,確保遊客的滿意度。(責任單位:旅遊局)

6.加強對旅行社租(使)用車輛安全的檢查。對旅行社租(使)用的旅遊汽車公司的車輛,與旅遊汽車公司是否簽訂規範的租車合同,準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進行檢查。(責任單位:旅遊局)

7.加強對導遊人員安全教育的監督檢查。查看旅行社是否聘用具備導遊資質的人員從事導遊工作;是否對導遊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導遊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在帶團過程中對遊客進行安全提醒,強化遊客安全意識,保障遊客安全。(責任單位:旅遊局)

(四)對全市旅遊交通開展綜合整治。

1.嚴厲查處出租車在機場、火車站、景區周邊,強行拉客,不打計價表,高價欺客行為。(責任部門:運管局)

2.規範城市公交車司機文明駕駛、文明用語。(責任部門:建設局)

3.加大對旅遊汽車公司相關標準的實施和檢查工作力度,重點查看旅遊車輛是否具有運營資質,有無定期開展車輛安全性能檢查。嚴防“病車”、“黑車”上路。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車輛駕駛人員、司乘人員安全生產和安全意識教育培訓。(責任部門:運管局、公安局、旅遊局)

(五)對導遊團隊開展綜合整治。

加大對導遊在帶團過程中的檢查力度。重點查處“黑導”。重點檢查導遊、領隊在接待遊客過程中是否存在故意降低合同約定的標準、改變旅遊行程安排(因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和在旅遊合同約定之外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對嚴重損壞導遊形象的導遊,吊銷導遊證並向社會公佈。(責任單位:旅遊局)

(六)對鄉村旅遊開展綜合整治。

加強對鄉村民宿和農家樂服務環境的檢查。重點查看經營場所有無公共安全隱患、接待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安全消防管理是否規範、經營場所環境衛生是否整潔、產品銷售和服務是否明碼標價,有無宰客欺客行為。(責任單位: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防支隊、旅遊局)

(七)對旅遊商店開展綜合整治。

重點查看旅遊商店營業資質,是否存在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欺客宰客、低價傾銷,以及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責任單位:發改委、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旅遊局)

嘉峪關將以更加優秀的旅遊形象,

歡迎四面八方的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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