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仙”级醉驾 顶格判刑罚

“酒仙”级醉驾 顶格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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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在修武县某单位工作的翁某在城内路段上演醉驾狂奔,连发事故,所幸除车辆受损外未有人身伤亡。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从重判处翁某拘役6个月,罚金27000元。

当晚翁某开车与两个朋友到酒店吃饭,三人喝掉两瓶白酒后仍未尽兴,再饮用了部分瓶酒,酒足饭饱的翁某驾车离开。先是在竹林大道与一小客车相撞后逃逸,又在幸福路与一小型轿车尾部刮擦,翁某仍未停下“脚步”,继续逃跑过程中再撞上隔离护栏及绿化树,发现车辆损坏无法行驶,翁某便倒在现场附近大睡起来,这一觉就睡到了交警队。经检测,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1.43mg/100ml,达“酒仙”级别,修武县醉驾纪录被打破。

“酒仙”级醉驾 顶格判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某在醉酒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具有更高危险性,可从重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可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庭审结束后翁某深刻忏悔:“本来说好打出租车走,因喝太多‘断片’了,才出现事故,真后悔死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每人都应作为铁律。如果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人身伤亡将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遗憾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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