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微粒貸」被侵權騰訊索賠500萬元

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聶國春)因認為其擁有的“微粒貸”註冊商標被擅用,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上海岑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同時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共同賠償原告合理開支10萬元。7月31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微粒貸”是微眾銀行推出的首款銀行小額信貸產品,目前已覆蓋全國31個省市,567座城市,截至2017年5月,累計發放貸款超3600億元,主動授信客戶超9800萬人。據瞭解,原告是第16577525號“微粒貸”文字商標和第16577654號“微粒貸”文字商標的商標權人,商標權期限自201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核定使用範圍分別是在第9類“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等商品上和第36類“金融服務、金融貸款、金融信息、網上銀行、通過網站提供金融信息”等服務上。

騰訊科技訴稱,上海岑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發使用軟件“微粒貸款”並通過該軟件提供金融服務,北京智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微粒貸款”軟件提供金融服務。“微粒貸款”與“微粒貸”皆為文字商標,二被告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權,故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支出10萬元。

庭審中,上海岑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辯稱,“微粒貸款”與“微粒貸”服務類別不同,未給原告造成任何損失,原告關於經濟損失也沒有提交證據。北京智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則稱,其與第一被告沒有任何合作關係,涉案商標的APP中顯示的實時資訊有其網頁系被告一自行抓取的鏈接,網頁可以通過公開渠道獲得。

此案未當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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