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何川村村干部低保调整不及时问题。

2017年,何川村在低保调整工作过程中,未对低保户深入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不准,把关不严,导致有公职人员家庭被评定为二类低保户,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2200元。2018年2月,何川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映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王中林、彭杰大被警示谈话,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被收回。

2.平凉市华亭县西华镇西华村村干部弄虚作假及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2年,时任西华村党支部书记莫凡奇,授意他人为不符合条件的李某某伪造相关资料套取危房改造项目资金1.25万元、节能示范补贴2500元。该村在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中,莫凡奇作为项目负责人,时任村主任康文炯作为项目监管人,履职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群众不满。2018年6月,莫凡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康文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某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和节能示范补贴已被追缴。

3.临夏州广河县祁家集镇田家村村委会主任马文奎索取群众好处费、违规接受吃请问题。

2014年,马文奎为村民马哈克办理低保后,索取其300元好处费;2017年5月,马文奎在村民马麦麦德申请危旧房改造项目过程中违规接受吃请。2018年6月,马文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回退还。

4.张掖市高台县骆驼城镇永胜村原文书盛登龙向群众索要好处费等问题。

2015年8月和2016年2月,盛登龙以帮助杨某某、裴某、刘某某申请到了困难救助款为由,先后向杨某某、裴某2人索要好处费共800元,克扣刘某某玉米制种款879元,共计1679元,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7月,盛登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索要的好处费和克扣的钱款已全部退还群众。

5.庆阳市庆城县南庄乡东塬村村干部在低保评定过程中谋取私利问题

2017年,东塬村党支部书记王建荣利用职务便利,以其父患病为由,在其妻名下申报低保,违规享受低保共计2022元。村委会主任文连军利用职务便利,以家庭困难为由,在其子名下申报低保,违规享受低保共计5541元。2018年6月,王建荣因在此之前违反组织纪律正在处分期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文连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违规享受的低保金已全部追缴。

定西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岷县清水镇财政所原所长何张清套取截留惠农资金问题。

2011年6月至2017年8月,何张清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办农户银行卡的方式,将清水镇869800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发放危旧房改造、设施农业塑料大棚、一站式医疗救助、苗木补助款等名义转账套取,另截留清水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回收资金15069.53元。套取截留资金共计884869.53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及个人支出。何张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临洮县上营乡学区校长包映虎违规使用精准扶贫贷款问题。

2016年11月,窑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某通过上营乡学区校长包映虎的担保,贷取精准扶贫贷款5万元。款贷出后,经包映虎与李某口头协议,该笔贷款由包映虎使用并支付李某利息。随后包映虎将5万元贷款用于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期间支付李某利息4000元。包映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万元精准扶贫贷款退回贫困户。

3.渭源县莲峰镇杨家咀村村委会主任刘兴华违规享受危房改造项目问题。

2014年,杨家咀村在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违规将村委会主任刘兴华纳入危房改造对象,致使刘兴华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900元。刘兴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补助资金被收缴。村党支部书记张金元、原驻村干部魏国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定区鲁家沟镇南川村党支部书记陈占华套取土地流转费问题。

2017年3月,在实施南川村马家河社土地流转项目过程中,陈占华利用管理土地流转资金的便利,私自将1.1亩集体土地和2.06亩农户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套取土地流转费共计1580元,用于个人支出。陈占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收缴后退还农户。

5.通渭县碧玉镇赵沟村村委会主任杨玉清在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杨玉清在落实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先后两次将家庭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杨某确定为救助对象,致使杨某共领取救助资金850元。杨玉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收缴并重新确定对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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