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槌十七聲之審判吉迪恩案》有感

《法槌十七聲》不只是一部法律著作,更是一部謳歌為了自由正義而奮不顧身的人道主義著作。這本書通過對人類史十七個重要案件的敘述與思考,凸顯了獨具特點的人文關懷及引發了對現代一些社會問題的思考。作者運用理性和柔性相結合的寫作分析手法,使得十七個案件都闡述了不同的法律問題,以及揭示了深層次的人類必須面對的問題。在這十七個案件中,我最感興趣並引發了我深入思考的是為權利而奮鬥與天路歷程上的正義——評審判吉迪恩,下面讓我來談談我讀完吉迪恩案件後的一些想法和感悟。

讀《法槌十七聲之審判吉迪恩案》有感

首先讓我來簡要說明一下吉迪恩案件,吉迪恩是一個51歲的美國流浪漢,他被警方逮捕,並被指控犯有搶劫罪。吉迪恩因為極度貧窮,根本請不起律師為其辯護,所以在審判過程中,其自我辯護在技藝嫻熟的檢察官面前不堪一擊,最後被一審判決監禁。判決下來以後,吉迪恩意識到自己的憲法權利受到了侵犯,因為法官沒有給他指定辯護律師,他沒有獲得公正的辯護。據此,吉迪恩給最高法院寫了一份長長的申訴,最高法院接到申訴以後,決定重審此案。並且法官們為此而創立了新的規則,任何被控重罪的人犯不管他們的財產狀況如何,均應獲得辯護律師的幫助,即法官應當為無力聘請律師的人犯指定辯護律師。最後,經過律師的辯護,吉迪恩最終被判決無罪釋放。

美國是一個人民主權國家,國家十分注重保護國民的權利,國民的維權意識也十分強烈。根據我查閱資料得,《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第二款規定:“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不給予公平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充作公用。”美國是一個民主法制十分完善的國家,通過對憲法的不斷修改與完善,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法律總還是有漏洞的,在美國憲法第6條修正案規定,刑事被告在法庭受審時有權請律師為其辯護。但是,由於人們在金錢和財富方面的不平等,這種表面上人人平等的憲法權利實際上隱含著實質上的不平等,所以吉迪恩被判入獄。但是權利保護意識強烈的美國人民善於從憲法中找到保護自己權利的條款,因此,當吉迪恩因為貧窮而沒有得到刑事辯護,被判刑入獄時,他立刻就會抓住要點,即美國憲法在設計時保護了自己的權利。但是它在具體的運行過程中卻沒有嚴格地按照規範。吉迪恩對規則的挑戰是在服從一個更高的原則為前提的,即吉迪恩認為自己如果經過了正當程序的審判被確證有罪,那麼他就服從審判沒有怨言,可是如今作為一個美國公民他未能獲得本應當得到的憲法制度保障。所以無論從現實上,還是從理論上,吉迪恩的申訴行為都是合法合理。他是一個新規則的推動者,他促使美國法律進入了一個新的高度,為維護貧窮公民的權利做出了極大貢獻。

隨著社會的發展及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在現代社會,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愈發重要。1891年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確立了律師幫助權,從此律師幫助權經過了一個漫長的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在193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佈必須為面臨死刑的貧窮被告人免費提供律師幫助。而在吉迪恩案件中,他促使確立了這樣的規則,即無論在州或是聯邦的重罪案件審理中,所有公民都可以得到指定辯護律師的幫助,從此進一步擴大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六修正案的適用範圍,也進一步的保護了人權。在法制高度發達的美國,現在,美國律師協會為窮人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請不起律師的人只要提出申請,就可以獲得律師的幫助。可見,律師幫助權是伴隨著法律的精細化和職業化而日益凸出的。因為複雜的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使得被告人幾乎無法提供有效的自我辯護,這一點在講求司法競技的對抗體制中表現尤為明顯。在各國的訴訟體制中,對於律師幫助權和律師辯護制度的認知都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都是隨著人權保障觀念的強化和訴訟精密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斷髮展變化的,其不可能一蹴而就。

從吉迪恩案中我們可知,即使在號稱民主典範的美國,憲法中所規定的公民神聖權利也不是自動兌現的。憲政法治的實現,並非把看似高尚字眼兒和高級法律原則載入憲法,便可一勞永逸,萬事大吉,這樣往往導致華而不實,雖在法律上確定了,但沒有落實到實處。在窮人律師權利問題上,經過吉迪恩的大膽上訴,美國最高法院充分考慮後,對憲法條款予以修正和全新解釋,以和平漸進的方式調整階級矛盾和利益衝突,擴大了對貧窮被告憲法權利的保護範圍。吉迪恩案在全世界範圍內產生了積極影響,確立了刑事審判被告人無條件地獲得辯護的權利。我國在刑事立法方面也借鑑了次案,賦予了無力聘請律師的被告人要求法院為其指定辯護律師的權利。

我覺得吉迪恩的勝利更應該被看作是平等原則的勝利而非自由理念的勝利一樣,作為各方面都高速發展的社會主義頭號大國,當下的中國應該從吉迪恩案件中汲取的經驗正在於:我們不應突飛猛進地去尋求建立一個只有少數人才能享有的奢侈的權利體系,而應該致力於實現已有權利平等的分配作為我們今天法律改革追求的階段性目標。中國作為一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更應該為保護人民的權利而不斷努力,積極推進法律的改革,最大限度的保護我國人民的合法權利。我國人民也應該提高自我維權意識,加強學習法律知識,積極獻言獻策,推進我國民主法治化的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