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线报道|酒吧里的悲剧

“冲动是魔鬼

冲动是炸弹里的火药

冲动是一副手铐也是一副脚镣

冲动是永远吃不完的后悔药”

这不,曲阜一15岁男孩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为一时的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一线报道|酒吧里的悲剧

案情回顾

小明,男,15周岁。2017年7月28日零时许,小明与女网友小红(14岁)用手机QQ聊天时,得知小红正在曲阜城区某酒吧,随即前往该酒吧与小红见面。

小明跟小红在酒吧聊天时,小王前来与小红搭讪,欲与小红“处对象”谈男女朋友。但小红当场指着小明说这是其男朋友以谎骗小王,小明当时也未进行否认。因此,小王对小明心生不满,伙同朋友与小明发生争吵和推搡。至酒吧门口处,小明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小王及其朋友捅伤。经鉴定,小王构成轻微伤,小王朋友构成重伤二级。

第一线报道|酒吧里的悲剧

近日,一审法院判处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案件中的当事人皆用化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Law Link

第一线报道|酒吧里的悲剧

检 察 官 有 话 说

本案系一起未成年人之间因琐事发生摩擦,临时起意,故意伤害构成犯罪的典型案例,系明显的冲动型犯罪。无论是酒吧、网吧还是KTV,一些未成年人总是想去这些地方“寻找刺激”,但未成年人本身对于世界的认识不全,未形成健全正确的价值观,酒吧相较于其他娱乐场所而言更是个鱼龙混杂的地方,未成年人在其中容易受到不良影响,产生行为偏差,做一些过激的事情。所以这就需要家长承担起教育的责任,让孩子意识到什么是生活中绝对不能踏足的“禁地”。

同时对于自身而言,每个人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摩擦,如果一有矛盾纠纷就用暴力武力解决,那将会形成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检察官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一再听到被告人讲,“如果他们不打我,我怎么会用刀子捅他?难道我就等着挨打吗?”但是如果静下来心来重新选择,还会这样做吗?第一,引起纠纷的这个女孩真的是你的女朋友吗?第二,如果你用刀子把被害人伤成更严重的后果,你还会这么言之凿凿么?所以遇事不要冲动,不要一味强调别人是怎样的,要冷静思考自身,孟子云: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

来源|曲阜检察(qfsrmj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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