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要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內蒙古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要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解讀

一、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範圍?何時開始執行?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此外,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領取病殘津貼的人員也納入此次調整範圍。此次養老金調整惠及全區273.43萬退休人員,其中,機關事業退休人員47.3萬人,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226.13萬人。

此次調整的時間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水平是如何確定的?

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是企業退休人員第14年連續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三次同步調整待遇。這是國家在經濟增速放緩,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面對養老保險發展的新形勢作出的重大決策,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國家規定:2018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總體水平按各省(市、自治區)機關事業與企業退休人員2017年養老金加權平均水平的5%進行調整。

三、國家對調整養老金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國家要求,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實行統一的調整標準。掛鉤調整可以與養老金水平、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傾斜調整,對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的統籌照顧;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確保其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四、自治區養老金調整的基本政策如何規定的?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7元。定額調整體現養老金調整的公平。

(二)掛鉤調整有兩項內容,一是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8%增加養老金;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5元。掛鉤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傾斜調整,有兩項內容,一是向高齡群體傾斜,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退休人員增加30元,70週歲以上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二是向企業軍轉幹部傾斜,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養老金調整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傾斜調整體現了對工作早、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的統籌照顧和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照顧。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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