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警察
不会在面对危险时后退
因为身后
是他们曾发誓要保护的人
![仁寿两民警因公殉职,向英雄致敬,愿英雄一路走好!](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8月6日晚22时12分
眉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眉山公安 发出警情通报
网友纷纷对牺牲的派出所所长、辅警
致以深深的哀悼
悲痛!惋惜!
单单自今年6月算起
就已有多名民警、辅警牺牲
为人夫妻,他们抛下了伴侣
为人父母,他们舍下了孩子
为人子女,他们却走在了白发人之前
……
但作为人民警察
他们坚守了当初的誓言
2017年,361名
2016年,362名……
平均每一天
就有一名公安民警牺牲
这个和平年代
是他们用自己的血肉一肩挑起
只希望,明年再看到这份“英雄名单”
它能够短一点、再短一点…
英雄一路走好
在和平年代 警察真的是最危险的职业
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警察多一份尊重和理解
这世上从来没有什么岁月静好
只是有人为你负重前行
但是
有人居然在网上发出刺耳的声音
↓↓↓
除了上述这些
网上侮辱牺牲民警的言论
时有出现
↓↓↓
2018年3月31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民警李尚恒在执行抓捕任务时不幸牺牲。袭击民警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新闻媒体于当日对此案进行了报道。网民赵某在某网站刊发的《沈阳刑警执行任务被嫌疑人袭击造成一死一伤》的新闻报道下留言:“人民英雄,太给力了(别误会,我说的是杀警察的壮士)”。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网民为赵某(男,30岁,沈阳市皇姑区人),系沈阳市某银行保安,居住在于洪区某小区。赵某因欲寻求网上关注度,故在自己家中通过网络留言发布了辱警言论。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沈阳于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7月22日,宁夏银川贺兰山沿山路段突降暴雨引发山洪,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镇北堡镇派出所辅警王永良同志在搜救人民群众时突遇山洪,不幸因公牺牲。
就在全国人民为英雄王永良的牺牲感到万分悲痛的时候,网上却出现刺耳的声音。
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开展案件侦办工作,3名辱警网民身份也因此浮出水面。最后,违法嫌疑人谭某某、张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违法嫌疑人岳某因不满16周岁,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
牺牲民警不可辱
这些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目前,对公然侮辱民警的行为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又给予怎样的处罚?
公然侮辱警察 法律怎么说?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民警长期战斗在打击犯罪
保护群众安全的第一线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恪尽职守,忠诚奉献
他们不需要别人歌颂
也不渴望别人报答
但他们不容被侮辱、抹黑与诋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位网民均需对自己言行负责
望那些出言不逊的网民自重
如果做不到,法律会帮你
(本文综合整理自成都商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眉山公安、@仁寿公安官方微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我和10W+中间就差你一次转发
閱讀更多 眉山共青團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