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强拆合法房屋 农家妇女无家可归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吴溪叶村农家妇女陆惠珍分别向金华市和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将申请人位于吴溪叶村的房屋所占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房屋所属地块获经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去年9月10 日,吴溪叶村村两委未陆惠珍签署协议,就将她一幢楼房强行拆除,导致无家可归近一年,至今没给个说法。

浙江义乌强拆合法房屋 农家妇女无家可归

图为陆惠珍合法房屋正遭遇强拆

楼房强拆 无家可归近一年

陆惠珍是吴溪叶村农家妇女,在该村拥有房屋一套。由于吴溪叶村实行大开发,她坐落在吴溪叶村13—1号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然而,在协商拆迁补偿过程中,拆迁方给出拆迁补偿条件过低,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随着工程期限临近,为实现快速拆迁目的,吴溪叶村村两委在既未与陆惠珍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又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强拆手续情况下,于2017年 9月10日组织工作人员将她房屋强制拆除。陆惠珍回忆,房屋被强拆这几天,村书记叶芹辉和村主任叶芹兵及佛堂镇城管等相关部门等四五十人现场维稳。

据了解,2016年8月,吴溪叶村旧村改造第二批拆迁启动,按照实施细则执行拆迁计划,大部分村民先后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陆续腾空。佛堂镇在关于《吴溪叶村新社区建设实施细则》的批复第十一条第1款称:“男女双方离婚后,均未再婚的,按婚前户型合并报批。”而陆惠珍对镇里批复中关于拆迁合法性、安置补偿方案公平性等持有异议而拒绝签约。接下来陆惠珍多次遭遇黑手: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吴溪叶村两委多次以停水,断电、封路等形式逼迫就范。2017年6月21日,吴溪叶村村两委用建筑垃圾,围在陆惠珍家房屋周围三米多高。对生活造成困扰。无奈之下,陆惠珍被迫离开,至今无家可归。

征地被指无法可依

陆惠珍房屋被强拆后,大部分物品被损毁,其状惨不忍睹。直至今日,距离事发已一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恶意损害陆惠珍财产的相关人员至今未追责。陆惠珍至今噩梦未醒,在承受着失去家园痛苦的同时,还承受着来自多方压力——有人至今还在威胁、恐吓等诸多恶劣行经,胁迫陆惠珍放弃维权。陆惠珍认为,严重强拆,不仅损害当事人权益,而且严重损害干部形象。陆惠珍表示,早在2003年9月18日,她和丈夫叶某昌已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共有的两套房屋进行分割:坐落在吴溪叶村13—1号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96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证:义集用(2000)字第2-21372号),归我所有。2003年9月19日,叶某昌和我就离婚协议中,房屋分割问题进行公证确认。

浙江义乌强拆合法房屋 农家妇女无家可归

图为佛堂镇正在拆迁现场维稳

受害人陆惠珍不满的是,2017年8月30日上午8点30分,在义乌市110指挥中心报案后至今没有给出个说法。7月30日,陆惠珍向义乌市公安局递交立案查处申请书。她在申请书称,自己在吴溪叶村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8月28日,房屋和财产遭不法人员强行毁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全家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故毁坏房屋及屋内财产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责任,并将查处情况书面告知,以维护我合法权益。陆惠珍在申请书中还附上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房屋被毁坏前后对比照片和财产损失清单。

拆的是房子,伤的是民心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个说法是对私人财产权崇高地位最精辟的描述。根据法律规定,要占用吴溪叶村集体建设用地,应该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后方可进行拆迁,按照征地拆迁的程序依法对村民给予补偿安置。但在吴溪叶村,实际情况却与此背道而驰。2010年出台的新拆迁法明确规定:征用土地动迁必须与当事人达成协议,实际理赔后方可进行开发。然而,吴溪叶村委会与陆惠珍未达成动迁理赔协议就进行强拆。2017年7月28日。吴溪叶村村两委派一批人用长梯爬山五楼,用大铁锤把陆惠珍家五楼敲掉。同年8月28日晚12时左右,用挖机将整幢房子钻出无数个洞,致使她房子成危房而无法居住,2017年9月10日,吴溪叶村村两委把陆惠珍的房屋强制拆除夷为平地。

陆惠珍认为,吴溪叶村拆迁项目还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疑是没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甚至连最基本的农用地转用手续都缺失。7月13日,陆惠珍向义乌市政府递交立案查处申请书,书面公开位于吴溪叶村房屋所占集体土地是否已被征收为国有,如果已被征收,公开各批次征地批文实施情况,即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更让陆惠珍寒心的是,强拆发生后,当地镇村干部对她遭遇居然不闻不问,自己维权至今无果。“拆的是房子,伤的是民心。”陆惠珍强烈要求上级部门查出幕后人员,严惩相关责任人,还她公道。此事将持续关注。(圆圆)

原文链接:http://fzgc.fzyshcn.com/news/1610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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