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航驅趕中國留學生下機後 比劃勝利「V」手勢

  《法律與生活》綜合報道,據美媒報道,當地時間8月2日,搭乘美國航空公司航班自邁阿密飛往芝加哥的中國女留學生胡晶晶因攜帶大提琴登機,不料登機後卻被以“飛機太小”、放不下大提琴為由要求離機,遭美航連人帶琴趕下飛機,而她此前已為琴單獨購買了機票,並和美航確認過了。

美航驅趕中國留學生下機後 比劃勝利“V”手勢

  據她表示,在爭執過程中,美航不僅叫來警察,航班機長還宣稱“被大提琴剮出血”,對拍照存證的女生比出“勝利”手勢。在胡晶晶被趕下飛機後,她的座位隨後被一男一女佔據。

美航驅趕中國留學生下機後 比劃勝利“V”手勢

美航驅趕中國留學生下機後 比劃勝利“V”手勢

  第二天,胡晶晶回到家中,其丈夫將遭遇發佈在社交平臺上,隨後引起了網友的熱議,並譴責美航的做法。

  消息持續發酵後,引發眾怒。美航隨後發聲明指出,是“溝通不良”導致此次事件,已向胡晶晶道歉,併為她安排第二天班機返回芝加哥。

  有同一航班乘客證實,一男一女、包括一名持頭等艙機票的乘客佔據了胡晶晶及其大提琴的座位。人們不免懷疑,此次被趕下飛機的一人一琴,恐怕是美航“超售”的犧牲品。

  儘管在高度“公交化”的北美區內航班,“超售”是約定俗成的普遍做法,但業內通行的規則是:先來後到;先來者非自願,航空公司不得強制驅離;自願改簽應提供補償。

  此次“大提琴讓座”事件若如胡晶晶所敘述的那樣,則美航機組人員這三條一併違反——不僅如此,被攝入手機的“勝利”手勢,還有種族歧視之嫌,這絕非美航事後一句“溝通不良”所能塞責的。

  從胡晶晶提供的證據和美航善後聲明分析,當事航班並不禁止乘客在購票情況下攜帶大提琴登機。胡晶晶事先已經向美航職員確認,事後美航工作人員提供的打印版規定,同樣顯示大提琴可以攜入機艙,則可被視為“書面契約”。

  美航機組人員在無充分理由、未事先告知情況下逼一人一琴“讓座”,涉嫌構成單方面違約,胡晶晶有理由依法維權,並追究美航及當事人的責任。

  但據知名律師張軍分析說,美國在911之後為了安全方面的考量,在航空公司的服務、食物等諸多方面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如果這個女孩大提琴帶上飛機之前已經告訴航空公司,併為大提琴買了票,航班將她趕下飛機屬於潛在違約。

  但是,如果航空公司最後給予賠償,而且大提琴也沒有遭到損害,看起來進一步進行法律訴訟的可能性不是很大。現在看來航空公司是應該對機票等相關損失做出了賠償。

  張軍指出,上次芝加哥的越華裔醫生在飛機上被打的事件在美國引起比較大的憤怒,甚至驚動國會,航空公司在超額預定方面的政策遭到質疑,本來芝加哥醫生的事件有可能迫使航空公司改變政策,但雙方很快達成私下和解,所以沒有進一步發酵,一般來看,改變現行法律都需要有事件的發生才能得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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