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珍贵林木的人都判了刑,事没完?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得补种!

近日,港南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通过公益诉讼诉前建议,当事人完成补种树木,恢复植绿的案件。据悉,这是贵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以来第二例通过检察建议,整改到位的案件,对贵港市破坏生态坏境的行为起到了极大震慑,也进一步促进了生态坏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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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初,刘某、凌某合伙购买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木龙村榄子屯的一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樟树后,便雇人砍伐,并将采伐所得樟树木材存放于贵港市港北区西江农场竹木市场内,经鉴定,被砍伐樟树的蓄积量为5.13立方米。2017年1月16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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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凌某二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今被破坏的森林资源一直未得到恢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受损状态。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港南区林业局作为港南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港南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因此建议港南区林业局责令刘某、凌某二人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该局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刘某、凌某二人支付。

2018年6月20日,港南区检察院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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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检察建议后,港南区林业局于2018年6月22日向刘某、凌某二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二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完成补种,要求成活率100%,并通过验收。刘某、凌某二人收到通知后,于近日,雇佣两名工人在港南区八塘镇木龙村卫生室门口异地补种了5棵樟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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