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平涼40名村幹部貪汙腐敗被紀委通報!

平涼市通報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1.崆峒區寨河鄉趙河村村幹部違規領取低保資金問題。2017年,趙河村黨支部書記蘭書俊在他人名下違規領取低保資金1050元,村委會主任蘭五旦違規領取低保資金1080元,村文書蘭廣元違規領取低保資金960元。趙河村在低保安排中還存在分戶保問題。蘭書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蘭廣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蘭五旦被工作約談。違紀資金已追繳。

2.涇川縣玉都鎮劉李河村違規確定貧困戶問題。2017年8月,李河村在評定貧困戶工作中,村委會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相關政策規定確定3戶貧困戶。村黨支部書記劉興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村委會主任兼文書李明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靈臺縣百里鎮上李村黨支部書記楊志凌違規享受災後重建補助資金問題。2010年7月,靈臺縣發生“7.23”暴雨災害後,上李村組織工隊統一為本村災後重建戶建房,單戶決算價為5.2萬元,其中由政府補助2萬元,受災戶承擔3.2萬元。因受災戶鄧某無力向工隊支付下欠工程款,楊志凌遂向工隊支付3.2萬元,購買該戶災後重建房屋,變相享受了災後重建補助資金2萬元。楊志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4.華亭縣西華鎮青林村黨支部書記牛宏珍在精準扶貧戶動態調整及農村低保信息變更工作中履職不力等問題。牛宏珍對精準扶貧戶動態調整政策理解不透,未及時將子女為公職人員的王某從精準扶貧戶中上報剔除;因履職不力,未督促村委會文書鞏永祥及時上報低保人員死亡信息,造成了雲某死亡後其家屬違規領取低保金420元。青林村還存在其他違規問題。牛宏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予鞏永祥黨紀處分,對其進行工作約談。違紀資金已追繳。

5.靜寧縣紅寺鄉張峽村上峽社社長冉萬良違規使用低保資金問題。2015年,冉萬良與部分村民代表商議,抽取全社一半的低保資金,平分給全社農戶和用於村級公益性事業支出。2015年至2017年共抽取本社低保資金30240元,平分給全社農戶27590元,社內公益性事業支出2610元,結餘40元。冉萬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莊浪縣通報16起扶貧領域違紀違規的問題

1.鄭河鄉鄭河村村幹部違規統籌農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

2012年至2014年,鄭河鄉鄭河村村幹部違規從65戶危房改造戶處收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644000元,全部用於解決村級事務。同時,該村還存在未及時將陳某某等4戶不符合低保政策的購車低保戶調整出低保範圍的問題。2018年6月14日,鄭河鄉黨委給予鄭河村文書鄭振生同志黨內警告處分。4戶不符合低保條件農戶的低保已取消。

2.水洛鎮胡溝村村幹部違規收取群眾扶貧救助資金的問題.2017年1月,水洛鎮胡溝村村幹部違規從經常不參加義務勞動的一戶建檔立卡貧困戶處收取2017年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資金900元,作為其義務勞動保證金並由村委會保管。2018年5月29日,水洛鎮黨委分別對胡溝村村黨支部書記胡拴成同志、村委會主任柳宗仁同志進行誡勉談話。違紀資金已全部退還。

3.陽川鎮大灣村黨支部書記張進牛違規安排低保並挪用低保資金的問題2011年12月,陽川鎮大灣村黨支部書記張進牛私自將其妻子和兩個孩子在其兄張存牛名下安排了三人二類低保;2012年1月至2017年6月,共違規領取低保金35298元;張進牛將違規領取的低保資金全部用於該村村務開支。2017年第三季度低保動態調整時,低保資格被取消。2018年6月4日,陽川鎮黨委給予張進牛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4.南湖鎮李灣村村幹部違規套取扶貧救助資金的問題2012年1月至2017年7月,南湖鎮李灣村3名村幹部違規通過其本人和家屬賬戶套取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生活應急救助資金共16990元。其中黨支部書記張德明1950元,1200元用於村級事務,750元由戶內使用;村委會主任李學峰9440元,全部用於支付村上“飯點”支出;村文書李社會5600元,3200元用於村級事務,2400元由戶內使用。2018年6月12日,縣紀委分別給予張德明同志、李學峰同志、李社會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張德明、李社會戶內私用違紀資金已主動上交。

5.通化鎮通邊村村幹部違規統籌農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2010年至2011年,通化鎮通邊村在實施舊村改造時,共違規統籌農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1.4萬元,全部用於村內基礎設施建設;收取部分農戶砂料款26.3萬元,全部用於村內硬化主巷道。為解決該村舊村改造統籌資金、補償農戶拆遷損失等,村委會還存在為同一戶村民安排三次危房改造的問題,通化鎮黨委一併進行了處理。2018年6月15日,通化鎮黨委分別給予通邊村黨支部書記蘇建國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委會主任陳寶成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由通化鎮黨委對村文書徐向東同志進行誡勉談話。

6.臥龍鎮大莊村村幹部違規套取扶貧救助資金的問題2017年底,臥龍鎮大莊村村幹部在安排冬春生活困難群眾救助時,違規在郭某某等2戶群眾名下安排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套取每戶各700元共1400元救助資金,全部用於解決該村招待支出;同時違規為不符合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條件的另2戶群眾安排了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2018年6 月19日,臥龍鎮黨委給予大莊村黨支部書記魏宗相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7.南坪鄉劉坪村村幹部違規安排低保的問題2012年1月至2017年10月,南坪鄉劉坪村村委會違規將五戶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群眾納入低保範圍,其中:2012年1月,一戶2人三類低保,2018年3月被取消低保資格;2014年4月,一戶6人三類低保,2018年3月被取消低保資格;2015年4月,一戶1人一類低保,2018年5月被取消低保資格;2016年1月,一戶1人一類低保,2018年5月被取消低保資格;2017年10月,一戶5人四類低保,2018年5月被取消低保資格。2018年6月20日,南坪鄉黨委分別給予劉坪村黨支部書記劉根鋒同志、村委會主任劉有有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8.永寧鄉陳灣村村幹部違規安排低保的問題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永寧鄉陳灣村村幹部違規將五戶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群眾納入低保享受範圍,分別為:2016年1月,一戶1人一類低保、一戶3人四類低保、一戶5人三類低保;2017年6月,一戶2人四類低保、一戶1人四類低保。2018年6月20日,永寧鄉黨委分別給予陳灣村黨支部書記陳國航同志、村委會主任陳浩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9.良邑鄉陳峽村村幹部違規收取群眾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問題2014年12月,良邑鄉陳峽村村委會在農戶王某某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1500元后,村委會按照事前和農戶王某某的協商約定,從王某某處收取了6500元用於支付該村產業路涵洞工程款。2018年6月20日,良邑鄉黨委給予陳峽村黨支部原書記陳佔敏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10.鄭河鄉廟川村村幹部違規收取群眾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2009年至2014年,鄭河鄉廟川村村幹部共違規收取73戶群眾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210400元,全部用於村級事務開支。

2014年,村委會從7戶群眾中收取馬鈴薯保險賠償款共14156元,扣除柳田珠墊交的5519元后,剩餘8637元被用於村級事務;將村委會原主任秦映芳安排為馬鈴薯保險賠償戶,收到保險賠償款2748元后,用於抵扣村上辦公用品的欠賬。2018年6月22日,鄭河鄉黨委分別給予廟川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曉君同志、黨支部書記馮學敏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委會原主任秦映芳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11.楊河鄉寺岔村村幹部違規安排危房改造等問題2014年,楊河鄉寺岔村建設沼氣時,村委會向100戶農戶每戶收取300元建設保證金,由於農戶魏某等6戶農戶建設進度緩慢,村委會主任王發學未退還這6戶農戶的保證金。審查期間,6戶農戶1800元保證金已全部退還。

2016年,王發學為村民田某安排了危房改造,因田某未修建房屋,王發學動員該村精準扶貧戶王某修建房屋,頂替田某完成任務,田某領取11500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後,王發學將500元留給田某,將11000元給了已建房的王某。2017年,田某計劃修建房屋,因危房改造系統顯示其已實施過危房改造,不能重複享受,王發學便在該村村民魏某的名下為田某申請了危房改造,魏某領取6000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後,王發學將該6000元給了田某。王發學還有其他違紀問題,楊河鄉黨委一併進行了處理。2018年6月20日,楊河鄉黨委給予王發學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大莊鎮大莊村村幹部違規挪用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問題2011年,大莊鎮大莊村黨支部書記王仰宏從申報了危房改造項目但並未實施危房改造的李某某等3戶農戶處,收回每戶享受的4000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12000元,並由其暫時保管。2012年7月,王仰宏將保管的12000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於支付該村廣場南口修建排洪渠人工及材料費。2018年6月22日,縣紀委給予大莊鎮大莊村黨支部書記王仰宏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13.大莊鎮連王村村幹部違規挪用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問題2012年,大莊鎮連王村村幹部從申報了危房改造項目但並未實施危房改造的王某某等2戶農戶處,收回每戶享受的4000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8000元,用於支付該村一社修建水渠的費用。2018年6月22日,縣紀委分別給予大莊鎮連王村黨支部原書記王福喜同志、黨支部書記李滿存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14.大莊鎮上李村村幹部違規挪用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問題2012年1月,大莊鎮上李村村幹部從申報了危房改造項目但並未實施危房改造的張某某等2戶農戶處,收回每戶享受的4000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8000元,用於支付該村修建水渠的費用。2018年6月22日,縣紀委給予大莊鎮上李村村委會主任張明虎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15.大莊鎮張山村村幹部違規挪用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問題2014年1月,大莊鎮張山村黨支部書記王金平從申報了危房改造項目但並未實施危房改造的農戶高某某處收回其享受的11500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交給王某某作為自家危房及屋後水渠的維修費用。2018年6月22日,縣紀委給予大莊鎮張山村黨支部書記王金平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16.鄭河鄉下寨村黨支部原書記柳拾年虛報冒領扶貧項目補助資金的問題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鄭河鄉下寨村在實施中藥材種植扶貧項目的過程中,村黨支部書記柳拾年實際承包土地種植中藥材138.5畝,虛報面積38.5畝,領取了177畝的補助資金53100元,冒領補助資金11550元。審查期間,柳拾年主動上交全部違紀資金11550元。2018年6月22日,縣紀委給予鄭河鄉下寨村黨支部原書記柳拾年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莊浪縣通報3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1.楊河鄉寺岔村村幹部違規接受宴請的問題2014年9月,莊浪縣楊河鄉寺岔村村民魏某某為辦理獨生子女證,請村委會主任王發學等人在南湖“萬家香火鍋”店吃飯,消費約500元,但王發學未給魏某某辦理獨生子女證。王發學還有其他違紀問題,楊河鄉黨委一併進行了處理。2018年6月20日,楊河鄉黨委給予王發學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南湖鎮李灣村村幹部違規套取扶貧救助資金用於村級招待的問題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南湖鎮李灣村村委會在村委會主任李學峰本人及其妻子、兒子和兒媳名下設立賬戶,14次套取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生活應急救助資金共9440元,全部用於支付村上“飯點”支出。李灣村村幹部還有其他違紀問題,縣紀委一併進行了處理。2018年6月12日,縣紀委分別給予張德明同志、李學峰同志、李社會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3.臥龍鎮大莊村村幹部違規套取扶貧救助資金用於村級招待的問題2017年底,臥龍鎮大莊村村委會在安排冬春生活困難救助補助時,違規將南湖鎮“紅蘭州飯館”老闆郭某某等2戶群眾確定為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對象戶,2018年1月,郭某某等2戶各領取700元共1400元的救助資金後,全部被村上用於支付在“紅蘭州飯館”吃飯所欠費用。大莊村村幹部還有其他違紀問題,臥龍鎮黨委一併進行了處理。2018年6 月19日,臥龍鎮黨委給予大莊村黨支部書記魏宗相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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