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一起迎接內部審計的春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第11號令《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日前,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召開專門座談會,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鮑國明主持,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原國電)總審計師於永平、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王秀明、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審計部總經理郭小林、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內審部副總經理曹迎春、中國工商銀行內部審計局副局長王景華、中國農業銀行審計局副局長黃曉東參加。與會者接受了經濟日報社記者姚進的聯合採訪,圍繞新規定的發佈暢談感想,以工作中的鮮活事例展現內部審計在促進所在單位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管理、防範風險、提質增效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

凝心聚力 一起迎接内部审计的春天

值此《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施行之日,將記者姚進發表於經濟日報的題為《內部審計要動真格了》的採訪稿整理轉發。讓我們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引領,以《規定》的修訂出臺為契機,凝心聚力,奮發進取,一起迎接新時代內部審計事業生機盎然的春天!

凝心聚力 一起迎接内部审计的春天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姚進

新修訂的《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相較於2003年版,新規針對近年來內部審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職能權限、職責範圍、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作出調整。相關專家表示,新版規定將進一步增強內部審計權威性、獨立性,內審的地位作用將更加凸顯——

內部審計中發現業績造假或業績不達標,要“挨板子”已不再是說說而已。近日,某大型國企人力資源部根據內部審計結果,扣減了系統內四家單位主管領導績效年薪一二百萬元。“內部審計成了‘長牙齒’的老虎”,正成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普遍共識。

內部審計是指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以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的活動。據瞭解,時隔15年,國家審計署出臺新修訂的《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業內人士表示,新修訂的《規定》出臺有利於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加大內部審計監督力度,實現通過獨立、客觀、真實的內部審計達到促進工作、查補漏洞、排查風險的目的。

地位提升 更重運用

消除單位內部審計顧慮

“撐腰、壓責、引路”,中國工商銀行內部審計局副局長王景華用6個字概括新修訂的《規定》對於內審工作的意義。“撐腰”進一步凸顯內審的地位作用;“壓責”進一步提升內審履職的面、質、效;“引路”進一步規範內審在審計機關的指導監督下的發展路徑。

中國移動內審部副總經理曹迎春認為,新修訂的《規定》有3個亮點。一是提高了內部審計的地位,將內部審計的目標定位為“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二是增強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明確了對內審人員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的保護制度;三是加強了內部審計結果的運用。

“內部審計反映出來的問題,會不會被國家審計或上級監督機關採用而加大追責處理力度,內部審計揭示的問題,會不會給單位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這是導致內審工作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的主要顧慮。”在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原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總審計師)於永平看來,內審結果的運用以往是橫亙在內部審計中的一大難題。

新修訂的《規定》提出:“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特別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三級以下單位審計中,應當有效利用內部審計力量和成果。對內部審計發現且已經糾正的問題不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這條重要的政策調整,解除了企業內部審計的顧慮和束縛,調動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積極性。”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鮑國明表示,新修訂的《規定》還專設一章對如何運用內部審計結果作了明確規定,對於提高內部審計的地位、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監督加碼 威懾加大

內部審計帶來“真金白銀”

來自中國鐵建的數據顯示,通過加強內部審計,2017年全系統促進企業增收節支和挽回經濟損失約14億元。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王秀明介紹,2017年中國鐵建全系統累計完成審計項目3284個,同比增長16%,是歷年來完成審計項目最多的一年。“看來,做好內部審計可以為企業帶來真金白銀。”他深有感觸地說。

“內部審計是企業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防範風險、提質增效具有獨立的、權威的監督威懾。”於永平表示,內部審計在企業內部具有了解情況、監督及時、覆蓋面廣、便於整改的優勢,是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的基礎力量,其監督作用不可替代。

“內部審計工作對我行穩健經營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中國農業銀行審計局副局長黃曉東說,2017年農業銀行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均實現大幅提升,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率均較年初大幅下降。內部審計在其中發揮了很大作用。比如,通過開展風險審計,揭示了一批突出問題和風險,摸清了全行家底,還促進相關部門和分行修訂、完善了500多項管理制度。

中國聯通審計部總經理郭小林也表示,“近年來,國家審計加大了對國務院重要政策在企業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跟蹤審計力度逐漸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在促進企業重大戰略落地和創新改革中,作用也越來越明顯”。

機制不暢 難題仍存

確保內審獨立性權威性

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在實踐中難以體現及總審計師職責作用落實難,是於永平眼中內部審計工作的另外兩個難點。“一些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內審工作機制不落實,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權威性難以發揮。”於永平說,總審計師在很多情況下也做不到“以上審下”,其履行職責空間顯得不足。

為此,新修訂的《規定》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或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應當在單位黨組織、董事會(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國有企業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總審計師制度,總審計師協助黨組織、董事會(或者主要負責人)管理內部審計工作。這進一步強化了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建立總審計師制度,非常及時、必要。此前,公司部分所屬單位已經開展了積極探索和嘗試。”王秀明說,總審計師制度建立後,審計力量進一步壯大,內部審計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審計資源優勢充分發揮,審計事前監督作用進一步增強,審計層次和審計領域進一步拓寬,審計價值創造進一步提升,審計整改效果進一步彰顯。

於永平建議,解決上述難題,一是各單位要堅決、全面落實新修訂的《規定》要求,二是審計署、國資委等機關要通過監督檢查大力推動新規落實。“可由審計署、國資委制定國有企業總審計師制度,明確總審計師的地位和職責範圍。同時,總審計師職務可試行由企業黨組織推薦報國資委任免,總審計師每年向國資委和審計署報告履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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