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外卖不卫生”吃了肚子痛 四名无业男子故意敲诈勒索获刑

2018年1月3日、5日两天内,家住大安区的四名无业男子先后以外卖送餐员弄脏他们点的外卖,以及吃了某家餐馆的羊肉汤后身体不适,要去医院检查为借口,伙同他人用语言威胁、要挟等手段,对送餐员和羊肉汤店主进行敲诈勒索,共计获得赃款5000元,供其挥霍,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用威胁手段

获得赔偿款3800元

2018年1月3日晚23时许,大安区凤凰乡无业男子曹某某与大安区回龙镇无业男子廖某在合租的贡井区某小区内,由曹某某通过一家小炒店点了一份鱼,一份血旺一共几十百把块钱,餐送来后发现送餐的口袋被弄脏了,于是,曹某某与廖某商量要故意找小炒店老板说点事,就是要其赔点钱给他们用。随即曹某某给凤凰乡无业男子许某某打电话邀约他一起吃诈钱。找到小炒店老板后,曹某某说送餐口袋是赃的,廖某装起肚子痛,要老板赔偿损失。老板说送餐的口袋是新袋子,并拿出来给他们看,并叫来送餐员给予解释,送餐员说,这是自己在送餐时装外卖的口袋里倒了一些菜汤出来造成的,并当面道歉,但廖某、曹某某等人以其态度不诚恳为由大吼大叫,为缓解气氛,小炒店老板邀请廖某某等人去吃宵夜遭到拒绝,并提出要去茶坊谈,曹某某打电话叫来了大安区新民镇无业男子刘某一起吃诈钱。

到了茶坊后,这伙人故意向对方说起自己之前犯过事、坐过牢,对方听后心里更加害怕,想到自己上有老,下有小,怕出什么事划不来,想出点钱把事情摆平,于是提出给他们500元茶水费,对方不答应,说少了,小炒店老板问“要赔多少钱才能解决”,曹某某等人说“最起码要拿个顺嘛,肯定要个吉利数噻,要嘛8800元,要嘛6600元”。老板央求说“可不可以少点”。最终经过讨价还价双方谈成3800元,拿到这笔钱后才让对方离开。接下来廖某、曹某某等人一起去吃了夜宵,并由曹某某分给同伙许某某、刘某各500元,每人一包玉溪牌香烟。

用要挟手段

索要现金1200元

2018年1月5日中午曹某某、廖某等人在一起玩耍时,由曹某某在网上点了一份羊肉汤,送来的时候少了一份蘸水。曹某某喊老板送蘸水一直没送过来,下午三四点钟,曹某某提出去老板问哈看咋子回事,意思就是找老板撕缝子。曹某某还给许某某、刘某打电话说吃羊肉汤吃出了杂草,叫多带点人来。他们一共八个人到了羊肉汤店,在店门口与老板理论,曹某某故意刁难说“看了店子觉得应该不符合开店标准,你们店子害怕没有营业资格,我现在吃了肚皮痛,是去差价还是怎么办?”接着,廖某说“吃了羊肉汤不舒服,要到医院去看。”老板为了息事宁人,表示“拿几百元钱给你们重新吃个饭。”曹某某不同意,觉得少了,双方僵持了一两个小时,到了晚上,曹某某提出,给我“兄弟些”一人包一个红包就算了,老板实在无法被迫发送了7个100元的现金红包,再转账500元给廖某,随后曹某某等人将这1200元共同挥霍。

受到法律制裁

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8年1月6日大安公安分局分别接到外卖送餐员和羊肉汤店老板的报案,经审查,及时决定立案侦查,3月6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许某某、刘某。4月11日23时许,通过网络追逃,廖某被深圳警方抓获,随即押送回我市。经查,廖某,男,现年24岁,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两年三个月,2016年12月刑满释放。曹某某,男,现年26岁,2012年3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同年4月30日刑满释放。刘某,男,现年25岁,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许某某,男,现年24岁。本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18年3月和5月被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19日提起公诉,7月12日大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7月27日作出一审宣判:

廖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曹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许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廖某、曹某某、刘某、许某某退赔送餐员和羊肉汤店老板

损失。(段玲 陈磊 特约记者 吴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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