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桐柏:租林地挖山采石毁环境获刑罚款

近日,河南省桐柏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陈某缴纳修复生态费14300元、评估费用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陈某与桐柏县大河镇泉水湾村水湾组雷某签订合同,租用雷某从本组承包的林地,期限为10年。同年6月,陈某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挖山采石,毁坏林地13.2亩。

南阳桐柏:租林地挖山采石毁环境获刑罚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陈某能主动投案,陈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缴纳了修复生态损失费用和罚金,可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村民郭长江深有感触地说道:“在现场看到庭审后很震撼,以后更要好好保护我们的树林,爱护我们的环境,每个人都有责任。”该案主审法官王致岸表示,大河镇林地面积大,但是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把这样一起案件搬到村委会开庭,可以起到很好的环保普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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