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喝农药自杀,亲属起诉经销商和农业局要求赔偿32万!结果呢?

农资商卖农药,真是承担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农药假了,治不住虫,效果不好,农户不仅要求赔偿,还要面临有关部门的处罚。可是,如果卖的农药真,效果好,还要承担意想不到的风险,有可能还因此吃官司。下面的这则案例,就是一个例子。

农户喝农药自杀,亲属起诉经销商和农业局要求赔偿32万!结果呢?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两级法院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两审终审判决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果断地向“谁死谁有理”说不!

2017年4月,村民王某因与妻子发生纠葛,遂到农药经销商处购买“百草枯”农药并服药自杀,经入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亲属遂起诉农药经销商和当地农业局,要求赔偿32万余元。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侵权责任中过错责任的构成有四个要件:一是客观存在损害事实,二是行为存在违法性,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

本案中,王某在与妻子吵架后,产生自杀意念,遂前往某经销商处购买“百草枯”农药,经销商并不知道死者与妻子吵架,亦无法预料到购买者喝农药自杀,销售商和农业局对王某的死亡均不存在过错。

至于经销商销售“百草枯”农药的行为是否违反行政法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但该销售行为与王某喝药自杀的后果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王某自杀死亡这一损害后果系其本人主观追求的目的,其近亲属将损害后果转嫁于经销商和农业局,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后,死者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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