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14日,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SCHENGEN)簽訂申根協定。該協定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便可在簽證有效期和停留期內在所有申根成員國內自由旅行,但要求申請申根簽證必須提供一份醫療保額超過3萬歐元旅行保險。
申根國家旅遊保險是去歐洲旅行必備的要素之一。隨著我國對歐洲遊的進一步開放,計劃去歐洲或其他地區旅行的人數驟增,需要提醒的是,去德國、法國等歐盟國家,辦理旅遊醫療保險成為簽證的前提。根據歐盟理事會的規定,辦理申根國家簽證需先投保境外醫療保險,且對所買保險有兩個要求一是境外醫療保險金額不少於3萬歐元,一般為30萬元人民幣以上;二是必須是附帶全球緊急救援功能的保險。
目前在銷售中的申根國家旅遊保險很多,但是並非所有的保單都能夠順利辦理保險。因為在國內的保險公司是必須在申根國大使館進行報備得到大使館認可後,保險才能使用,且在不同地區的大使館是需要分別報備的。
購買申根保險時需要注意的要素
1. 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是否能得到大使館的認可;
2. 辦理簽證時間可能會調整,保險是否能做保單變更;
3. 申請被拒,保險是否可以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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