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為引導、扶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企業創業基地健康持續發展,進一步營造中小企業發展氛圍,促進成都市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家、省、市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與“雙創”工作相關文件精神以及工作實際,成都市經信委修訂了《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及小企業創業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請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經安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遵照執行。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7月30日
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及小企業
創業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小企業創業基地認定管理工作,不斷改善和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成委發〔2017〕23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是經成都市經信委認定,按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原則,通過集成優化各類資源,為成都市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培訓與輔導、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諮詢、信息諮詢、信用服務、市場營銷、項目開發、投資融資、財會稅務、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對外合作、展覽展銷、法律諮詢等各類社會化服務及政務輔助服務的法人組織;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是經成都市經信委認定,能夠為一定數量的創業者、小微企業同時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公共服務設施、創業扶持及其它相關服務的法人組織。
第三條成都市經信委負責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的認定、資格取消和監督管理,指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發展;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指導本轄區內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企業創業基地的發展和服務中小企業工作。
第四條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企業創業基地的認定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同時實行動態管理。
第五條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企業創業基地每年認定一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運營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三年以上。
➤運營單位和主要負責人在運營管理中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具有與服務內容配套的服務儀器(設備)、設施、場所。
➤主要服務中小企業,具有服務功能或組織帶動服務資源能力,能滿足中小企業共性服務需求,對區域經濟和行業發展具有積極的影響力。
➤運營單位有一定經濟效益,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
➤年度服務本市中小企業達到一定數量(見下表),且企業滿意度在80%以上。
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年服務企業數量表
序號 | 服務類別 | 年服務企業數量(戶) |
1 | 行業協會、商會 | 會員企業50戶以上 |
2 | 技術支持 | 100 |
3 | 電子商務、信息服務 | 1200 |
4 | 管理諮詢 | 6 |
5 | 人力資源 | 600 |
6 | 培訓 | 1000 |
7 | 法律、知識產權、財稅 | 200 |
8 | 綜合、其它 | 150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範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完善的質量保障措施;提供一定的公益性服務;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有一定的創新或開發新產品的能力。
➤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從業人員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於80%。
第七條 申報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的運營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有規劃和建設實施方案,具有較為完善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通訊網絡等基礎設施和配套公共設施。
➤製造業園區建築總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上,樓宇經濟園建築總面積在8千平方米以上,且運營單位建築產權佔基地總產權的70%以上(租賃基地除外)。
➤有創業輔導部門或合作的創業服務機構,有相應的服務場所和人員配置。
➤有一定經濟效益,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
➤入駐基地的本市中小企業數量,製造業園區不少於35家,樓宇經濟園不少於50家。
➤能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服務滿意率在90%以上。
第三章 申報材料
第八條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報材料:
➤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平臺運營單位基本情況、平臺功能介紹、平臺建設投資情況、服務團隊情況、開展服務活動情況、經濟效益、發展規劃)。
➤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請表。
➤附件資料:
■ 法人登記(註冊)證照複印件;
■ 辦公(服務)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複印件;
■ 平臺主要設施、設備(軟件)清單;
■ 組織結構、部門分工、人員配置情況;
■ 專業人員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 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人員繳費名單;
■ 專業人員學歷資質情況;
■ 合作服務機構情況;
■ 年度服務中小企業名單;
■ 上兩年度服務收支專項審計報告(含二維碼);
■ 榮譽資質證明材料;
■ 證明服務能力的其他材料;
■ 申報承諾書。
第九條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申報材料:
➤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基地營運單位基本情況、規劃情況、建設和配套公共設施情況、入駐企業情況、基地內服務機構或整合社會服務資源情況、基地開展服務情況、入駐企業優惠措施、培育企業成效、基地運營經濟效益)。
➤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申報表。
■ 基地建設批文、規劃佈局圖、建設方案等相關複印件;
■ 基地產權證明或5年以上租賃合同複印件;
■ 入駐中小企業名單,上兩年度畢業企業名單;
■ 榮譽資質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十條符合認定條件的運營單位,自願向註冊(登記)屬地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進行現場審核,初審合格後推薦上報成都市經信委。
第十二條成都市經信委組織評審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按照擇優原則確定評審結果,並將結果在網上公示,無異議後發文認定。
已認定的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企業創業基地的運營單位主體信息或重要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經運營單位申請、屬地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評審小組審核同意,可予以變更。
第五章 扶持與管理
第十三條成都市經信委對認定的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頒發牌匾。
第十四條成都市經信委對認定的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在財政資金、扶持政策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
第十五條成都市經信委對已認定的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每年開展抽樣資格複核,複核確認與年度評定工作同時進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經評審小組同意,由成都市經信委發文取消運營單位的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或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資格:
■ 運營單位受行政主管機關處罰或行業組織處分;
■ 運營單位和主要負責人在運營管理中有違法違紀行為;
■ 無正當理由拒絕向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運營情況、服務情況,或者故意報送虛假數據;
■ 一年內無正當理由兩次及以上不參加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組織的公益服務活動;
■ 經營業績或服務績效下滑,連續兩年不能達到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或成都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申報條件。
第六章附 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成都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4年。《關於印發〈成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企業創業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成經信發〔2015〕9號)同時廢止。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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