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敦化法院在一起合夥協議糾紛的執行案件中,依法對一名拒不報告財產狀況的被執行人孫某進行司法拘留。
2016年4月26日,原告呂某和被告孫某合夥開店,呂某投資62000元,經雙方協商一致,呂某退出經營,孫某自2016年8月起每月給付呂某2000元,至呂某的資金完全撤回為止。協議簽訂後,孫某還款8000元,現拖欠54000元,經呂某多次索要未果,訴至法院。敦化法院於2018年1月29日審理了該起合夥協議糾紛案件,判決孫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給付呂某投資款54000元。但被告孫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遂呂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隨即向被執行人孫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
7月11日,被執行人被傳喚至法院後拒絕報告財產狀況也拒絕履行義務,遂敦化法院作出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閱讀更多 敦化市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