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今年中央1號文件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要求,加快實施國務院同意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以下簡稱《全國規劃調整方案》),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全面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加強特殊保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重大意義

(一)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重大舉措。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是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石。人均耕地少,耕地質量總體不高,耕地後備資源不足,是我國最基本的國情。儘管我國糧食生產實現“十二連增”,但隨著人口增長和消費結構升級,未來一個時期我國糧食需求仍呈剛性增長態勢,處於緊平衡狀態。把最優質、最精華、生產能力最好的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集中資源、集聚力量實行特殊保護,是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的重大舉措,有利於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

(二)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是推動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耕地是農業生態系統的重要基礎,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與森林、河流、湖泊、山體等共同形成城市生態屏障,成為城市開發的實體邊界,有利於進一步倒逼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優化城鄉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引導城市走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式發展之路,促進城鎮化轉型發展;有利於緩解資源環境承載壓力,為建設海綿城市、建設生態文明共同體提供支撐,促進城鄉綠色發展。

(三)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是推動農村發展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維護農民權益的重要保障。耕地是農村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根基命脈。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推動落地到戶,有利於築牢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線,鞏固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增加農民收入,切實維護廣大農民權益;有利於支撐現代農業、都市農業發展,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轉型發展;有利於推動實施退耕還林還草、耕地休養生息和合理利用,為農業轉方式調結構提供更大空間,為傳承農耕文化提供物質基礎。

二、準確把握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總體要求

(四)明確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處理好農民與土地關係為主線,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為目標,以提升耕地綜合生產能力為重點,以“四個不能”為底線(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堅持先難後易方法路徑,堅持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並實行特殊保護,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實現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為促進農業現代化、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實資源基礎。

(五)明確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基本原則。堅持依法依規、規範劃定。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調整完善確定的目標任務,規範有序開展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堅持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要與規劃調整完善協同推進,兩者互為基礎、互為條件。城市周邊和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要充分銜接,劃定成果要全部納入地方各級規劃調整方案,兩項工作統一方案編制,同步完成。堅持保護優先、優化佈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規劃調整完善要按照總體穩定、局部微調、應保盡保、量質並重的要求,優先確定永久基本農田佈局,把城市周邊“圍住”、把公路沿線“包住”,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堅持優進劣出、提升質量。落實國務院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將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優先保護類和安全利用類耕地優先劃入,將受重度汙染的嚴格控制類耕地及其他質量低下耕地按照質量由低到高的順序依次劃出,提升耕地質量,保證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堅持特殊保護、管住管好。加強和完善對永久基本農田管控性、建設性和激勵約束性保護政策,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強化全面監測監管,建立健全“劃、建、管、護”長效機制。

(六)明確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目標任務。將《全國規劃調整方案》確定的全國15.46億畝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落實到用途管制分區,落實到圖斑地塊,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相結合,實現上圖入庫、落地到戶,確保劃足、劃優、劃實,實現定量、定質、定位、定責保護,劃準、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農田。

三、統籌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與規劃調整完善

(七)加快分解下達各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是規劃調整完善的核心任務。各地要及時將《全國規劃調整方案》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逐級分解下達到市縣鄉,市縣鄉要依據分解下達的目標任務逐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佈局安排。市級規劃要優先劃定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確定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縣級規劃要優先確定永久基本農田佈局,落實到用途管制分區;鄉級規劃要將縣級規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落實到圖斑、地塊。縣鄉級規劃要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基本農田整備區,推動零星耕地的整合歸併、提質改造。各級規劃調整方案要有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專門章節,明確全域及城市周邊保護目標任務和佈局安排,明確保護、建設和監管等措施。

(八)編制各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各地要根據分解下達的保護任務及相關要求,編制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農業主管部門論證審核。省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主要包括:已有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成果,永久基本農田目標任務分解下達情況,城市周邊劃定任務落實情況等。市、縣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還應包括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情況(包括數量、質量、佈局、地類、落實到圖斑地塊等),劃入劃出情況及依據等。市、縣級國土資源、農業主管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組織領導下,依據上級規劃分解下達的保護目標任務,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2014年度土地變更調查、耕地質量等別調查與評價、耕地地球化學調查、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土地整治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成果,以已有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成果、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為基礎,按照空間由近及遠、質量由高到低的順序,在城市周邊以外區域劃足補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8號)及相關要求,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優進劣出要求。在確保全域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將零星分散、規模過小、不易耕作、質量較差等不宜作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按照質量由低到高的順序依次劃出。對於省級規劃調整後2020年耕地保有量低於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的,符合永久基本農田佈局要求的現狀基本農田,一律繼續保留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不得隨意改變已有基本農田保護佈局,不得擅自把不穩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九)嚴格各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的論證審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的前置條件。各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論證審核工作按照上報一批、審核一批的方式同步開展。各級規劃調整方案報批前,應先行完成同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論證審核,論證審核通過的,出具審核意見,作為規劃調整方案報批的必備要件;論證審核未通過的,上級政府不得批准下級規劃。31個省(區、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由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以下簡稱“兩部”)審核;報國務院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及其他地級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由省級國土資源、農業主管部門論證審核;縣鄉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一併編制,由市級國土資源、農業主管部門論證審核。省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重點審核劃定任務是否達到規劃目標,劃定目標任務是否分解下達,城市周邊劃定任務是否落實,調整依據是否充分等。市、縣級劃定方案還應重點審核劃定任務是否落實到圖斑地塊、地類是否符合劃定要求、質量是否提高、佈局是否穩定、劃入劃出依據是否充分、城市周邊劃定任務是否落實、核實舉證材料是否合規等。論證審核程序、標準和具體要求,由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農業主管部門按照兩部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城市周邊範圍內因重點建設項目急需落地或地類不符合劃定要求等原因確需對基本農田佈局進行調整的,可以按照城市周邊“範圍不變、面積不減、質量不降”的原則進行局部微調,提供證明材料,在劃定方案中予以說明。

四、切實落實全面劃定各項任務

(十)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上圖入庫、落地到戶。市縣級國土資源、農業主管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下,依據規劃調整方案核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任務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落地塊、明責任、設標誌、建表冊、入圖庫”等工作任務,及時形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要將永久基本農田圖斑落到地塊,確定邊界、面積、地類、質量等級信息以及片(塊)編號,真正落地塊;要逐級簽訂保護責任書,將保護責任逐級落實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到村組、農戶,有條件的地方,要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將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記載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層層明責任;要補充更新標誌、標識牌,在交通沿線、城市周邊顯著位置增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標誌牌,昭示社會、接受監督,及時設標誌;要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圖和數量、質量、責任信息等及時整理彙集,確保真實、完整、準確,全面建表冊;要按照《基本農田數據庫標準》(TD/T1019?2009)及相關數據庫建設要求,及時更新完善現有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將永久基本農田相關信息對應到圖斑,做到圖、數、地相一致,加強耕地數量、質量信息共享,系統入圖庫。

(十一)認真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驗收工作。各省(區、市)(或授權設區的市、自治州)國土資源、農業主管部門要在政府統一組織下,按照縣級自驗、市級初驗、省級驗收自下而上的程序,及時對各市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進行驗收。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包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總結報告、保護圖表冊、數據庫、保護責任書和保護標誌設立情況等。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農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兩部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進行復核。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複核合格後,要與規劃調整完善數據庫一併納入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作為土地審批、衛片執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據。

五、實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

(十二)從嚴管控非農建設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除法律規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無法避讓的外,其他任何建設都不得佔用,堅決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農化”。不得多預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農田為建設佔用留有空間,不得隨意改變永久基本農田規劃區邊界特別是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符合法定條件的,需佔用和改變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經過可行性論證,確實難以避讓的,應當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和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一併報國務院批准,及時補劃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永久基本農田。(十三)加大永久基本農田建設力度。各地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整合涉農資金,吸引社會投資,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和整備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將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耕作層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與治理修復力度,不斷提高永久基本農田質量。新建成的高標準農田應當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作為改變或佔用基本農田的補劃基礎。

(十四)建立完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激勵機制。各地要加強調查研究和實踐探索,完善耕地保護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政策措施。與整合有關涉農補貼政策、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相銜接,與生態補償機制聯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耕地保護基金,建立和完善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管護、改良和建設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補貼,調動廣大農民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的積極性。

(十五)切實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強化地方各級政府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主體責任,嚴格考核審計,實現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聯動,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耕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考核審計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堅持黨政同責,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嚴肅執法監督,對違法違規佔用、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要嚴厲查處、重典問責。

六、切實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落到實處

(十六)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劃好守住永久基本農田是地方各級政府的法定責任。各級國土資源、農業主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謀劃、精心部署,紮實推動劃定工作依法有序開展。各省(區、市)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按照任務部署、工作方法和技術規程,協調推進規劃調整完善和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

(十七)倒排工期,抓緊推進。各地要切實增強做好劃定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年底前,要先行完成各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論證審核,落實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的報批工作。

(十八)加強指導,強化監督。兩部將進一步加強對各省(區、市)全域劃定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掌握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對工作不力的地方,及時通報,促進整改。各省(區、市)要切實加強對市縣工作的督促指導,定期向兩部報送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進展情況。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已列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重點內容。2017年上半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將開展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落實情況專項督察。

(十九)正面引導,凝聚共識。各地要充分依靠主流媒體,用好新興媒體,依託部門媒體,帶動地方媒體,創新宣傳方式方法,加大輿論宣傳和引導力度,搞好政策解讀,強化示範引領,拉近與社會公眾的距離,凝聚起全社會保護耕地共識,為劃定工作營造積極向上的有利環境。

本《通知》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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