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功处置因新疆哈密道路水毁造成进疆交通阻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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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功处置因新疆哈密道路水毁造成进疆交通阻断事件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功处置因新疆哈密道路水毁造成进疆交通阻断事件

7月31日13时许,接新疆哈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受强降雨影响,哈密地区沁城山区爆发山洪,造成G7京新高速骆驼圈子段、G30连霍高速(K2948-K2949处、K2956处、K2965处)多处路面积水,部分路段被冲毁,新疆警方对进疆车辆实行交通管制,关闭G30星星峡收费站和G7白山泉收费站进疆方向通道。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功处置因新疆哈密道路水毁造成进疆交通阻断事件

接报后,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电话报告市局、厅交管局路警指挥中心,同时指令高速泉湖、清泉、川北、渊泉和瓜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G30及312线西行车辆进行提示分流。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朝第一时间做出指示,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序疏导车辆,全力确保道路保畅。G30、G7沿线高速公路大队和肃北、瓜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勤联动,就近分流车辆,并向驾驶员做好提示警示工作,支队监控平台通过高德地图发布路况信息,提示前往新疆方向车辆提前规划路线;交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带领人员前往星星峡方向逐个大队督导工作落实。当天下午16时许,G7公路解除管制,川北高速公路大队在桥湾收费站处将车辆分流至马鬃山方向绕行。为了确保夜间滞留在我辖区车辆安全,避免发生车辆追尾事故,支队主动与新疆哈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沟通,将滞留在星星峡约7公里路段内的车辆疏导至星星峡镇停放。柳园、渊泉、清泉、川北、泉湖、马鬃山高速公路大队全警上路,在沿线各个收费口和服务区进行分流疏导和安全提示,将辖区G30、G312所有进疆方向车辆分流绕行或疏导至服务区或城镇停放,确保了过往车辆和游客安全。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功处置因新疆哈密道路水毁造成进疆交通阻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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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参勤民警昼夜奋战,辖区滞留车辆秩序井然,有效防止了灾害天气车辆拥堵和人员被困。8月1日早上9时,新疆水毁道路可缓慢通行,车辆已开始放行,11时滞留酒泉辖区车辆全部驶离分流区域,交通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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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酒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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