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必须符合原则性的规定。
关键是迁入地的准许,还必须向迁出地申请并领取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1-9)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户口迁移,必须满足当地政策的要求。
各地的户口准入政策,各不相同,需要提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如北京市《市属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在京入户》的受理条件规定: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市人事局批件;
(二),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一式两份,写明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来京落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的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片或《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人事局接收函及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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