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法院执结一起上访6年“老大难”案件

静海法院执结一起上访6年“老大难”案件

近日,静海法院会同区委、区政府、政法委等多个部门,将一起连续上访6年之久的“老大难”案件成功化解。

申请人郝某某是黑龙江人,6年前在被申请人高某某经营的属个体性质的某电源厂工作,工作期间因病多次入院治疗,后经医院确诊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铅中毒。郝某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认定郝某某所患职业病为工伤。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又鉴定其为伤残三级,并为其制发了职工工伤残疾证。

被申请人高某某得知后续的赔偿费用较高,遂先向和平法院就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了诉讼请求。后又上诉天津一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审判决。

随后郝某某在静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高某某给付郝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7万余元。

在执行中,法官依法迅速在第一时间查询了被执行人高某某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又开始玩失踪,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终于将躲藏在外的被执行人高某某找到,法官耐心工作,释法明理,但高某某仍表示无力履行义务,遂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申请人郝某某因铅中毒,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已经到了生活不能自理的地步,而被执行人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受害家属情绪异常激动,多次上访,案件陷入两难境地。

考虑到申请人家里确实困难,静海法院党组先后十余次主动请示区委、区政府、政法委等相关部门,为郝某某争取救助金。同时,根据规定,又为郝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经过多部门多方努力,终于为其解决了实际困难,申请人及其家属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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