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需要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哪些事项需要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通知应写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以使股东对拟召开的股东会有最基本的了解。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是非常设机关,即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

哪些事项需要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哪些事项需要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公司章程的修改;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质百分之三十的

5、股权激励计划

6、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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