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是逃避刑罰的「護身符」?

隨著法官的傳喚,被告人劉紅挺著大肚子被帶進了法庭。那次,我們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是個身懷六甲的母親;那天的庭審,如今回憶起來仍歷歷在目。

“被告人,你認罪嗎?”法官問。

“這麼多證據,也抵賴不了,我認罪。”

劉紅,36歲,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提起公訴。她是兩個孩子的母親。染上毒癮之前,她靠打工收入維持生活,雖然工資不高,日子倒也過得平靜。2012年到天津打工期間,她接觸了吸毒人員,剛開始覺得好奇,在朋友的勸說下,第一次嘗試吸了毒,後來越來越離不開毒品。

2014年,劉紅因吸毒被戒毒所強制戒毒,後因先天性心臟病被保外就醫。保外就醫期間,劉紅毒癮發作,繼續吸毒。為躲避強制戒毒,劉紅在2015年保外就醫期間懷孕並生下一個兒子。2016年1月,劉紅販賣毒品被抓獲,因其尚處於哺乳期,警方對她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劉紅擔心哺乳期結束後被收監,於是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懷孕。

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我負責辦理。我對劉紅進行了訊問,她對自己販賣毒品的事實供認不諱,但是對自己已經懷孕還要被提起公訴表示不理解,她反覆問:“像我這樣懷孕的,是不是不用判刑?”我覺得有必要讓劉紅認清法律規定,打消她利用懷孕逃避羈押的念頭。我對她不理解的地方進行了釋疑:“刑事訴訟法對懷孕、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是‘可以’而非‘應當’,並且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懷孕、哺乳期結束後,仍應當執行相應的刑罰。”聽完我說的,劉紅似有所悟。

我繼續對劉紅進行說服教育:“毒品被稱為‘白色瘟疫’,母親長期吸食會嚴重損害腹內胎兒的健康,導致胎兒畸形或智障的幾率非常高。”聽了我的勸導,劉紅對自己當初的做法非常後悔,表示自己的行為害了兩個孩子。

庭審過程中,劉紅撫摸著肚裡的孩子說:“吸毒、販毒的人都知道,一旦碰上毒品,就是害人害己。理智的時候,我也很後悔,我知道這是犯罪,我不是一個合格的媽媽,感覺最對不起兩個兒子和肚子裡的孩子……”說到這裡,劉紅已泣不成聲。

對懷孕或處於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或女犯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或監外執行,是司法人性化舉措,但現實中卻被一些人用來規避法律,結果害人害己。希望劉紅的教訓能警醒更多人。

(作者李恩珠 張萍 單位: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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