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武口区“互助养老”和“家庭赡养”相结合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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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打造全国脱贫攻坚示范区

服务|大武口区“互助养老”和“家庭赡养”相结合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自治区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大武口区扎实开展《互助养老协议书》和《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着力解决60周岁以上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养老管护问题,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精心组织,强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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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联合街道(镇)、社区(村)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作为重点帮助对象,鼓励邻里乡亲之间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定期探访高龄、失能、空巢老年人,及时了解其生活情况,一旦发现意外情况,立即通知监督方或相关机构,确保救援人员及时赶到。同时加强宣传《老年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家庭养老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明确目标,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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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赡养协议书》以法律的形式介入到家庭养老,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推进家庭养老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签订《互助养老协议书》旨在鼓励和发动在同一单元楼、同一小区或同一村的老年人,按照“奉献、友爱、互助”的原则,自愿签订互助养老协议书,成立互助养老小组,邻里之间低龄健康老年人自愿为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照料(提供翻晒、更换床上用品,打扫居室卫生,清理垃圾)、精神慰藉和安全照护等互帮互助服务(陪同外出散步、就诊、代办日常生活事务、心理疏导、情绪疏解、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谈心交流)。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老年人的友好环境,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

层层传导,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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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协议》与《家庭赡养协议书》针对全区60周岁及以上有签订意愿的老年人,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为重点帮助对象,或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都应进行签订。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家庭,城市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家庭,多子女的老年人家庭,寄养领养子女的老年人家庭,老小之间、子女之间关系不融洽的家庭一定要签;各级领导、党团员、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家庭要带头签订,实现全覆盖。

强化监管,健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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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监督做好各乡镇(街道)、社区(村)《互助养老协议书》及《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情况,确保互助养老和家庭赡养活动顺利开展,使赡养人明白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是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消除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对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的思想顾虑,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对《家庭赡养协议书》和《互助养老协议书》签订工作的认识,为签订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供 稿:大武口区民政局

责 编:侯 慧

审 核:曹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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