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的「四宗罪」?其實,我最討厭這一點!

7月26日,拼多多登陸納斯達克。

然而,上市是一把“雙刃劍”。在收穫融資和知名度的同時,拼多多也被放在了聚光燈和放大鏡之下。

之前不太起眼的種種“小問題”,頓時顯得異常清晰。

一時間,針對拼多多的質疑之聲不絕於耳,輿論也給拼多多羅列了很多“罪狀”。

假貨、山寨、維權、消費降級……,這些都是最近幾天圍繞著拼多多的關鍵詞。

今天,我也來細數一番拼多多的“四宗罪”。

一、“假貨”

在所有針對拼多多的口誅筆伐之中,“假貨”二字是絕對的主流。

這兩天,拼多多和假貨被已經被熱心的網友們“玩壞”了。

“我在並多多買了可曰可樂”,類似的段子數不勝數。

但是,也有不同聲音。

7月29日,美團創始人王興表示:“一推人質疑拼多多卻不質疑淘寶(是如何起家的),這已經說明我們這個社會是多麼健忘”。

其實,類似於小米新品、松下新品的“假貨”能夠在中國大行其道,是因為生存的土壤真的十分肥沃。

電商平臺似乎是“假貨”廠商的天然盟友。這一點,自中國電商興起以來,就沒有更改過。

近期有一段劉強東接受採訪的視頻被曝光,在談到京東和阿里最大的區別是什麼的時候,劉強東說:我們只賣真貨給消費者。

拼多多的“四宗罪”?其實,我最討厭這一點!

不過,東哥可能忘了,京東的第三方商家出售假奢侈品和茅臺,也上過好幾回新聞了。

當年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假貨問題,一樣被海外投資者所詬病。

於是,我們一邊可以看到,阿里巴巴建立了一支2000人的專業隊伍、每年投入超過10億元、利用最先進的技術和數據模型對製假售假進行主動防控。

另一邊,則是馬雲在2015年的一番辯解之詞。馬雲堅持淘寶並沒有太多假貨,他同時也澄清,淘寶網許多的貨物並非“假貨”而是“網貨”,即生產者製造但未得到官方認證、註冊的,在所謂“正品”以外。

商家在出售此類產品的時候,肯定是想借助知名品牌的影響力擴大銷售。

假貨、網貨,是不是一回事?那些和正品品牌僅有“一字之差”的山寨產品,究竟是不是假貨?

拼多多的“四宗罪”?其實,我最討厭這一點!

消費者痛恨假貨的理由有無數個,但是在電商平臺上,人們購買“假貨”的理由只有一個——真的是太便宜了。

巨大的價格差距,在誘惑著投資者以身犯險。

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誰都懂。但是總有人心存僥倖,可能商家真的是在大讓利,這次真的淘到寶……

不過話又說來,很多人也許是這種想法,即使不是正品,質量差點,使用體驗差點,只要能用就行了唄。

畢竟19.9元的羊皮手包,用三個月也值回這價錢了。

在拼多多上,一臺外觀和蘋果筆記本電腦極為類似的產品,售價1749元。

我稍微看了一下,用戶評論中,居然還是好評居多。

所以說,在“假貨”這個問題上,到底是中國山寨廠商的套路高明,讓消費者主動上套;還是消費者本身就對“假貨”的需求量大?

只能說,相輔相成吧。

二、消費降級

“消費降級”這個鍋,恐怕還輪不到拼多多來背。

和A股市場上股價不斷新高的涪陵榨菜一樣,拼多多也被演繹成了“消費降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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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擴大內需、引導消費升級的政策風向之下,“消費降級”橫空出世,頗具諷刺意味。

榨菜成了剛需;“拼得多、省的多”蔚然成風,究其原因,還是老百姓兜裡沒錢了。

首先是,居民的收入水平,尤其是可支配收入真的在持續增長了嗎?

一波樓市去庫存,多少人成了房奴?

什麼是“家徒四壁”?窮得只剩下房子了,沒有現金、沒有股票、沒有別的資產,可能還揹負著債務。

你說這樣的情況下,還能拉動內需嗎?還能消費升級嗎?你敢花錢嗎?

中國居民家庭財富60%集中在房產上。 樓市對消費的擠壓,可能已經體現在了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這個數據上。

同時,教育和醫療資源也變得越來越貴,普通居民家庭,根本不敢大手大腳花錢——除非是為了孩子。

這時候,拼多多的價值就體現出來了,花小錢,也能買到湊合能用的商品。

所以說,是“消費降級”助推拼多多更加火爆;而不是拼多多,帶來了消費降級

三、噱頭多

現金簽到、轉發拆紅包、0元砍價,還有抽獎……

拼多多的“四宗罪”?其實,我最討厭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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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也是愛

作為一種保持用戶活躍度,吸引新用戶的手段,也無可厚非。

但是,一刀下去,砍到空氣,有木有?

拆紅包,親朋好友都出手之後,還有幾分錢拆不到,有沒有?

好不容易簽到好幾個月,攢夠30元,剛想提現到微信紅包,結果發現只能兌換30元現金券,有木有?

少點套路,多些誠意吧。

四、親情“綁架”

這一點,是我最討厭的。

我家裡親戚,不少人都玩拼多多,每天朋友圈,全是拼多多的二維碼圖片,還成立專門的鏈接群,每天簽到搞紅包。

拼多多的“四宗罪”?其實,我最討厭這一點!

尤其是到了砍價的時候,還會單獨找我說,幫著砍一下,一分也是愛……

我的感覺是,煩不勝煩。

但是,就在各種噱頭和親情營銷的模式中,拼多多的用戶從2億躍升為3億……

拼多多的“四宗罪”?其實,我最討厭這一點!

社交電商,應該是這個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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