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城乡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8]1号)文件精神,拟从
2018年8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实施对象
在古蔺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古蔺县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具有古蔺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古蔺县户籍的在蔺中、小学校学生;
(三)驻蔺部队现役军人;
(四)在古蔺县居住并取得《古蔺县居住证》的人员;
(五)因自然灾害死亡的非古蔺县户籍人员;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无主遗体。
二、免除项目
(一)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县域范围内),352元/具次;
(二)2天以内(含2天)遗体停放冷藏(冻)柜费,240元/2天;
(三)环保平板炉遗体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710元/具;
(四)1年内(含一年)骨灰寄存费,20元/月。
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按殡仪馆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免除。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服务的,更高档次服务费与上述项目服务费差价由丧属自行承担;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聘请非殡仪馆提供服务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价格执行标准
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见古物价[2013]69号文件)。
(二)、资金保障
免除的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丧属在治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免除项目费用由殡仪馆直接免除,县财政按季度与殡仪馆进行结算。
古蔺县民政局
2018年7月31日
来源/古蔺县民政局
初审:刘增明
终审: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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