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了還想爭撫養權,可以嗎?

出軌了還想爭撫養權,可以嗎?

一、出軌了還想爭撫養權,可以嗎?

用法律的眼光來看問題,其實婚內出軌,只是違背了雙方忠實的法律義務,與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關聯,也不是孩子撫養權認定的法律依據,不會因為出軌就自動喪失撫養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

出軌了還想爭撫養權,可以嗎?

二、怎麼爭奪撫養權,怎麼爭?

在撫養權問題上,有一個核心的基本原則:誰撫養孩子對孩子來說更好,就由誰撫養。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髮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髮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後,凡是正處於用母乳餵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出軌了還想爭撫養權,可以嗎?

一、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後,是不用母乳餵養的。對於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

司法解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會將其傳染給子女的,對於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

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將其丟給他人撫養的,對於子女不聞不問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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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為女方,以下情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十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出軌了還想爭撫養權,可以嗎?

要想更大程度上的爭奪其孩子的撫養權,應該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儘量可以與孩子同居生活在一起,照顧起居飲食的,沒有收入或者沒有工作的,儘量找份穩定的工作,有什麼壞習慣會影響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應儘快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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