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8年7月25日,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王谦受贿一案。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谦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受贿案一审开庭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谦在担任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环县人民政府县长、环县县委书记、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310.2万元、美元14万元、金条5.5千克。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王谦的刑事责任。

永昌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梳理了案件事实、证据,认真开展了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出示、宣读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依法进行,秩序井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当地省、市、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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