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山西省一天處分了7名官員,這7人都來自大同市——
大同市陽高縣原縣長邢斌
大同市人事局原局長李生甡
大同市南郊區原區長李廣林
大同市新榮區原區長解廷師
大同市環保局原局長趙曉寧
大同市公安局南郊分局原局長趙武官
大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池忠慧
這7人的特點也值得一說。
其一,一把手多,有6人曾任一把手;其二,是處分而非移送司法,這7人或被留黨察看,或被黨內嚴重警告等,並未移送司法系統;其三,處分前有6人已辭職。
從這次處分,我們或可窺見今年以來反腐的傾向和態度。
同一天被處分的7人
先來看被處分者的相關情況。
同一天被處分的7人 | ||
邢斌 | 2013年6月任陽高縣縣長 2016年7月被免去陽高縣委副書記職務,8月辭去陽高縣縣長職務(50歲) | 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
李生甡 | 2009年1月任大同市人事局局長 2013年8月被免去黨組書記,9月退休(60歲) | 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按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確定退休待遇 |
李廣林 | 2013年5月任南郊區區長 2016年7月被免去南郊區委副書記職務,8月辭去南郊區區長職務(49歲) | 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
解廷師 | 2013年5月任新榮區區長 2016年7月被免去新榮區委副書記職務,8月辭去區長職務(54歲) | 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
趙曉寧 | 2009年1月任大同市環保局局長 2017年6月被免去大同市環保局黨組書記職務,7月不再擔任局長(53歲) | 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
趙武官 | 2012年1月任大同市公安局南郊分局局長 2016年1月被免去大同市公安局南郊分局局長職務(50歲) |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池忠慧 |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上述7人中,1人已在2013年退休,1人在2016年1月被免職,3人在2016年8月辭職,還有1人在2017年不再擔任一把手。這幾人在辭職或被免職時,最年輕的才49歲,年紀最大者為54歲。
至少37人被處分
這是觀察山西當地今年以來反腐的一個切口。
山西今年以來有多名官員落馬,但也有多名被處分官員未被移送司法,而後者是山西今年的突出特點。
算上上述7人,今年以來山西方面至少有37人被處分,被處分前已經被免職、辭職或已退休者達25人。
今年以來山西被處分官員 | ||
7月23日 | 方山縣委原書記李少傑 (2015年12月被免職,52歲) | 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 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 |
運城市紀委原常務副書記毋昆峰 (2013年11月退休) | 留黨察看二年,取消其正處級退休待遇 按照副科級確定退休待遇 | |
6月30日 | 陽泉市政協副主席楊勇 |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建議免去其陽泉市政協黨組副書記職務 |
6月28日 | 呂梁市嵐縣縣委原書記薄宇新 (2015年3月被免職,52歲) | 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
陽泉市原紀委副書記譚偉中 (2018年5月被免職,55歲) | 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調離紀檢監察系統,按程序辦理 | |
朔州市右玉縣委原書記蘇連根 (2015年12月被免職,47歲) |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
5月11日 | 省投資促進局副局長鬍明軒 | 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
天鎮縣委原書記姚振華 (2016年7月被免職,56歲) | 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 |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周茂玉 (2017年3月被免職,並責令辭去檢察長職務,48歲) | 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 |
5月8日 | 山西焦煤集團副總經理王紹進 | 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
4月26日 | 大同市礦區區委原書記劉勇軍 | 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
晉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程琳 |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
大同市政協副主席楊碩平 | 黨內警告處分 | |
省紀委駐省地稅局紀檢組原組長張亥生(2015年12月被免職,56歲) | 留黨察看二年、撤職處分 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調離紀檢監察系統 | |
忻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張高棟 (2017年9月退休) |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按照正處級非領導職務確定其退休待遇 | |
3月29日 | 山西藝術職業學院原院長李力 |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省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孟艾芳 |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
忻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羅榮華 | 黨內警告處分 | |
運城市政協原副主席楊澤生 | 黨內警告處分 | |
中陽縣委原書記郭保平 (2015年12月被免職,52歲) | 雙開 | |
廣靈縣委原書記郭佔寶 (2016年7月被免職,49歲) | 留黨察看二年、撤職處分 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 |
2月22日 |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周際鵬 | 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
省林業廳原副廳長常光明 (2017年1月退休) | 開除黨籍處分,按科員確定其退休待遇 | |
陽泉市原政法委書記王湜洲 (2016年10月被免職,56歲) | 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 |
2月9日 | 陽泉市原副市長趙峰 (2017年3月退休) | 開除黨籍處分 按科員確定其退休待遇 |
朔州市原副市長侯新生 (2015年12月被免職,57歲) | 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 |
陽泉市郊區區委原書記蘇秀瑞 (2016年7月被免職,53歲) | 開除黨籍、撤職處分 降為科員級 | |
太原市萬柏林區委原書記王靜恩 (2016年7月被免職,53歲) | 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 |
陽泉市原常務副市長李利生 (2016年8月被免職,50歲) | 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科員級 | |
晉中市原副市長王盛章 (2016年7月被免職,58歲) | 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 |
據觀察,被免職後又被處分的官員中,被免職的時間多在2015年和2016年,其中呂梁市嵐縣縣委原書記薄宇新在2015年3月被免職,當時他52歲,今年6月28日,薄宇新因“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收送禮金,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被留黨察看一年、撤職,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至於為什麼要被處分,山西紀委也有所披露,比如陽泉市政協副主席楊勇。
通報稱,2018年4月20日至27日,陽泉市政協組織市、縣(區)50名政協幹部(委員)赴北戴河參加全國政協培訓班。培訓期間,楊勇分別於4月23日、24日、25日、26日4次外出接受一同參加培訓的市、縣(區)政協幹部(委員)宴請。
當然,也有一些事情嚴重的官員被移送司法。
7月3日被提起公訴的李明造,這位1956年8月出生的山西官員有點傳奇。
李明造曾擔任運城空港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在今年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前,他已經被處分了三次:
2013.3至2015.11 運城空港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5.11 山西省紀委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2016.9 退休
-
2017.2 運城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2017.6 運城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8.7 開除黨籍 取消退休待遇 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山西整肅腐敗的決心和成績不容置疑”
今年6月,一篇《山西整肅腐敗的決心和成績不容置疑》的文章提到:
山西能夠從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和經濟斷崖式下跌中走出來,靠的正是這股敢於揭短亮醜、刮骨療毒的勇氣和決心,山西整肅腐敗的決心和成績不容置疑。
提到反腐,很多人都會想到“落馬”“移送司法”,但其實,從嚴管理黨員幹部也並不是就意味著要把人送進監獄。
中央紀委原書記王岐山曾在2015年9月到福建調研,那次調研時他提到了“四種形態”:
黨內關係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也寫入了十九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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