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相融,人性化办案体现司法温度

情法相融,人性化办案体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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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相容

人性办案体现司法温度

“阿姨,这钱你快拿回去,我是人民的检察官,更是一名共产党员,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这是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母亲为了感谢南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干警王嘉丽,送来一万元钱,她给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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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关区院刑检部受理一起樊某故意伤害案。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辅助人员王嘉丽在协助办案人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发现樊某系一名在校大学生,成绩优异,父母均务农,家境困窘,靠着微薄收入千辛万苦终于将儿子送进大学,希望他能有所作为,但樊某却因一时冲动伤害了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提审时,樊某痛哭流涕,向检察官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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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丽发现,在卷宗中显示的樊某的文化程度为小学,跟实际提审的情况并不相符。如果需要调取证据,是可以直接联系侦查阶段办案人的,侦查人员就可以直接去樊某所在学校调取相关证明。但是到时是否会影响樊某的正常毕业,考虑到这一点,王嘉丽建议办案人对此需慎重处理。为了证实樊某的真实身份,王嘉丽亲自联系了樊某母亲,希望她能提供樊某的学生证、出具樊某的在校证明。在接待樊某母亲过程中,王嘉丽了解到樊某家属已经真诚对被害人表达道歉,并出让了家里仅有的土地,积极治疗被害人,态度诚恳,且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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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该案在审查批捕阶段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不批准逮捕;经与公安机关协商,让公安机关释放后第二天便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委会研究决定,我院最终于2018年7月13日对樊某做出不起诉决定,终于在樊某毕业之前案结事了。樊某母亲在得知案件结果后第一时间来找到王嘉丽,这才出现了送钱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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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南关区检察院始终秉持人性化办案理念,案件不分大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撰稿人:金雪梅 刘莹 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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