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餘萬元余錢款追回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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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嘉蔭公安局刑偵大隊收到一面錦旗,當事人揚某某感謝公安民警為其追繳30餘萬元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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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縣法院移送刑偵大隊關於楊某與李某某、賈某某土地承包轉讓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李某某、賈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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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15年2月26日,賈某某、李某某二人在未經李某某同意的情況下,以46.5萬元的價格將李某某的7.2垧林地轉讓給楊某某,後李某某將土地收回。楊某某便向賈、李二人索要轉讓土地款。賈、李二人逃避還款,遂楊某某向嘉蔭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7月,經嘉蔭縣人民法院判決,賈某某、李某某每人承擔返還土地轉讓費23.25萬元。賈、李二人拒不執行判決,隱匿財產。刑偵大隊經過縝密偵查發現賈、李二人轉移、隱匿財產的證據,並將賈、李二人分別在黑龍江省五常市、吉林省集安市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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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某某、李某某因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同時追回贓款30餘萬元,全部返還給楊某某。

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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