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錦衣衛發明的「彈琵琶」,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酷刑?

仔仔是不是你


錦衣衛是明朝時期的情報機構,由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創立。最初的目的是保護皇上和負責皇上的儀仗。


其後,錦衣衛逐步演變為掌管刑獄,“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也就是負責全國範圍內的犯人的偵查、逮捕、審問等工作,重點監督朝中大臣,當然也包括皇親國戚。

錦衣衛設指揮使一人,直接向皇帝負責。

錦衣衛因為負責皇上的安全,極受皇上重視,被帝王授予很多特權。如可以不經過任何司法機構,也不必走常規的司法程序,就可以逮捕、審問、處決任何危害皇帝,危害朝廷的人。

(錦衣衛劇照)

由於錦衣衛享有特權,因此他們常常依仗皇帝的寵信,為非作歹,肆意妄為,釀出驚天大案。

錦衣衛的第一任指揮使是毛襄。他就一手製造了胡惟庸死後的大案,此案中受牽連的大臣有一公、二十侯,被賜死和流放的人達數萬之多,朝中大臣幾乎被殺光。

朱元璋處死胡惟庸的罪名是“擅權枉法”。毛襄為了幫助朱元璋進一步強化皇權,剷除胡惟庸的餘黨,四處收集各種證據,肆意逮捕和胡惟庸有關聯的人,投入詔獄,屈打成招。

經過三年的精心策劃,胡惟庸的罪名就由“擅權枉法”變成了“圖謀造反”。

這一場持續五年的血案,終於用3萬多人的性命劃上了句號。

錦衣衛不但殘害忠良,胡作非為,最臭名昭著的是他們刑訊逼供的方式,可謂手段酷烈,讓人生不如死。

諸如老虎凳、坐冰塊、凌遲、斷椎、拶指(夾手指)、灌鉛、刷洗等。

(琵琶演奏)

其中位列所有酷刑之首的是“彈琵琶”。

眾所周知,琵琶是一種樂器,它帶給人們的是美好的體驗。從琵琶裡流淌出來的美妙旋律,讓人陶醉,給人愉悅。

詩人白居易曾作千古名篇《琵琶行》,來描寫琵琶曲帶給人的美好感受。“大珠小珠落玉盤”如同天籟之音,飄渺悠長,讓人回味無窮。

但“彈琵琶”這種酷刑帶給人的則是撕心裂肺,如同煉獄。

《明史》載:“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這種酷刑首先是控制人犯,將其按倒在地,捆綁其手腳,剝掉上衣,讓肋骨突出,只剩一層皮覆蓋在肋骨上。行刑之人用利刃像彈琵琶一樣,用力在人的肋骨上來回''彈撥''。

如果犯人意志堅定,錦衣衛就會數次地折磨,直到犯人認罪為止。

所以,只要錦衣衛嘗試使用“彈琵琶”,犯人一般都會立即招認,因為這種酷刑太過痛苦,會讓受刑之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死也不願承受。

不過,歷史上還真有一個人居然挺過了“彈琵琶”的酷刑,那就是東林黨人汪文言。

(錦衣衛武器)

天啟五年,東林黨覆滅,閹黨魏忠賢將汪文言逮捕下獄。錦衣衛指揮使許顯純對汪文言重刑侍候,施以“械、鐐、棍、拶、夾棍、琵琶”等酷刑,企圖讓他招認夥同楊漣等貪贓枉法。

但汪文言寧死不屈,怒斥許顯純:“世間豈有貪贓楊漣哉?”許顯純黔驢技窮,最後只好把他殺死在獄中。

這種酷刑因太過慘烈,在明朝滅亡後被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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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酷刑,常常會讓人不寒而慄。有書君這一刻突然覺得,生活在文明時代是何其幸運。


所謂的彈琵琶,到底是怎樣的一種酷刑呢?



一、琵琶刑的由來


“彈琵琶”源於明朝。由於朱元璋是窮苦孩子出身,對貪官汙吏深惡痛絕。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整治朝廷,他設計了各種酷刑。並培養了皇家的專屬警察系統――錦衣衛,暗地裡消滅威脅皇權的高官大臣。詔獄就是錦衣衛管理和審查犯人的地方,“彈琵琶”就是錦衣衛為了讓對方妥協而設計的最酷虐的刑罰。所以,做什麼也不能得罪錦衣衛啊。


後來,人們只要聽到“錦衣衛”三個字,常常都會咬牙切齒。他們是酷刑的代名詞,只要和他們作對的人,被剝皮都是小事情。他們是掌管著詔獄的人群,進了詔獄,有去無回。


二、琵琶刑的過程。


實施琵琶刑時,首先要脫去犯人的上衣。然後綁住他們的手腳。關鍵的是要露出鎖骨。材料就簡單直接,只需一把刀刃。最後用這種利器在鎖骨以下的肋骨中來回撥動。那情形如同現在的音樂高材生彈琵琶。劊子手刀法熟練,彈出來的聲音何止撕心裂肺。


這種慢慢折磨人的滋味,目地就是讓犯人生不如死,最終承認罪行。行刑過程皮肉慢慢綻開,直到血肉模糊。


所以,當時只要有人獲知下詔獄,只有兩種解脫:一種自殺。還有一種從詔獄轉送法司,就已經是天堂之樂了。



三:世上唯一通過琵琶刑考驗的人


楊漣,明末著名的諫臣,也是東林黨人最高級的長官。他這人,純粹是為國運而生,他是捨身忘死的勇士。他因彈劾魏忠賢被魏記恨在心,後來被魏誣陷貪汙入獄。在獄中楊先是被許顯純五天痛打一次,然後各種刑罰輪番伺候,包括最慘絕人寰的“彈琵琶。”楊漣被弄的體無完膚,下頜脫落,牙齒掉落,卻無一字妥協。最終“皮肉碎裂如絲”,但楊漣仍然罵不絕口,誣陷之罪,視死不從。


楊漣是真正的勇士,劊子手對他幾番折磨,口供問不出,人也弄不死,著實把劊子手急瘋了,最後崩潰的劊子手拿起一枚大長釘,狠狠地釘入楊漣的頭頂。結束了楊漣的生命。


堪稱酷刑之極的琵琶刑,還美其名曰為“彈琵琶。”如此殘忍的手段,平常人是想象不到的,所謂酷刑,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他們簡直是惡魔的化身。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一、琵琶如何彈?

彈琵琶原稱琶刑,《明史·汪直傳》有言:琶者,錦衣酷刑也。骨節皆寸解,絕而復甦。

各位已回答的同好所引用或是轉自百科,所謂“其最酷者曰琵琶,施刑之時,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云云,不但《明史·刑法志》三篇中絕無此句,便是整部《明史》也無。若有人願意告知原始出處,感激不盡。

“骨節皆寸解”的字面意思是骨肉分離、骨節脫落,當年明月在《明朝那些事兒》解釋成“用利刃去剃人的肋骨”:

所謂“彈琵琶”,並不是演奏音樂,而是一種獨特的行為藝術。具體說來,是用利刃去剃人的肋骨,據說行刑之時痛苦萬分,足可以讓你後悔生出來。這一招當年開國時老朱也沒想出來,是東廠的獨立發明創造。
可憐的楊曄先生,足足被彈了三次,體力不支,竟然就死在了監獄裡。

這實質上是對《明史·汪直傳》中這段話的複述:

諸位如果好奇這是如何一種刑罰,可以從以下兩張圖片中直觀想象:


二、比之滿清十大酷刑如何?

回答題主第二個問題,它比十大酷刑還要猛嗎?

十大酷刑是一個籠統說法,包括但並不僅限於如下:

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剝皮,把人皮全剝下來,藍玉死於此;

腰斬,大活人被鍘刀揮為兩段,最後一個死於此刑的清朝的俞鴻圖,據說他受刑後並未立刻斷氣,蘸著自己的血水一連寫了十幾個“慘”字,雍正帝聞之悽惻,遂廢;

車裂,五肢分別綁在奔馬上,扯為分段,商鞅死於此;

俱五刑,俗謂“大卸八塊”,其實和“彭越沮醢(彭越被剁成肉末)”沒什麼兩樣;

凌遲,千刀萬剮,受刑之人基本第一天便已死亡,石達開死於此;

縊首,絞刑;

烹煮,下油鍋;

宮型,男割雞,女縫陰,陰損無比;

刖刑,剁掉膝蓋或砍去單、雙腳,孫臏受此刑,故曰臏,臏者刖也;

插針,針或竹籤插入指尖,五指連心;

活埋,即坑殺,人屠白起坑趙降卒,霸王項羽坑秦軍,各四十萬,殺得千萬人,一時稱雄;

鴆毒,毒殺,武大郎死於砒霜,還有更多的死於鶴頂紅;

棍刑,猶歐洲中世紀的刺刑,木棒自肛門入,貫穿全身,自嘴巴出;

鋸割,把人當木柴鋸;

斷椎,打斷脊椎骨;

灌鉛,重金屬入腹,凝結成塊,必死無疑;

彈琵琶,剔骨抽筋;

抽腸,鐵鉤入腹,掛住大腸頭拽出來;

騎木驢,懲罰女人之陰損大刑,知者不具。

……這些刑罰的目的,無一不是要人命。彈琵琶類似於鐵梳子,把人燙熟之後,用鐵梳子梳之,使人血肉模糊,皮肉分離。

它並不立刻致人死命,因此它的殘酷性比之十大刑,終究差了一截。

三、請君入甕。

人說亂世人命賤如草,其實是不如草。

在糟賤生命的發明創造上,古今中外的能人大佬都展現了令人驚奇的天賦和冷血。

我常常帶著報復性的快感想,完全應該將這些畜生本人弄去體驗一把他們的刑具和刑罰,在臨死前才能得到救贖。

請君入甕的典故是這樣的:

俊臣曰:“囚多不服,奈何?”興曰:“易耳,內之大甕,熾炭周之,何事不承。”俊臣曰:“善。”命取甕且熾火,徐謂興曰:“有詔按君,請嘗之。”興駭汗,叩頭服罪。

木匠戴枷,自作自受,尚不解恨;惟有請君入甕,才能告慰眾多枉死之人。

《繡春刀·修羅戰場》中,殷澄酒興上來,在同僚前高談闊論,誰知他的言語全上了凌雲鎧的閻王薄,沒奈何,不想進詔獄,只得潛逃。然而橋上沈煉驚天一跳,踏碎了他的求生之路。


王事情


話說,當代女性最為性感、最喜暴露的位置,號稱“美人骨”,乃玉頸之下,一弧淺淺地港灣,這塊漂亮的骨頭也叫鎖骨,舊時也稱琵琶骨(也有肩胛骨才是正宗琵琶骨之說)。

不僅是現代美女高看一眼這塊骨頭,古代官府也很看重它,遇到轉移重要的人犯時,一條穿過琵琶骨的

鎖鏈,就可以輕易實現保障安全的目的,假如你小時候這樣對待過螞蚱,你一定理解這種現象。

美人聽說這種操作方式,先不要撇嘴,還有更殘酷的,且往下看。

朱元璋坐穩天下後,成立了錦衣衛這種由他直接領導的特務組織,針對品階比較高(九卿、郡守一級的俸祿二千石

以上)的官員,在錦衣衛內特設“詔獄”,專門辦理問題官員,如何讓他們順利交代問題,又專門給他們增設了十八種待遇,曰拶指、曰夾棍、曰剝皮、曰剜舌、曰斷脊、曰墮指、曰刺心、曰琵琶,等等。

最後一種待遇叫做“彈琵琶”,之所以讓它壓軸,並不是讓你受完了刑罰、交代完問題後,對你寬大處理,叫出個歌女來給你用琵琶彈個小曲兒壓壓驚。

相反,只有凶神惡煞的錦衣衛來繼續給你上刑,這種刑罰的名字就叫做“彈琵琶”。先來看一下真實的琵琶圖案。

上方的絃軸,對應著美人的琵琶骨,往下一節一節,對應著人體的12對肋骨。

所謂“彈琵琶”,就是讓人犯脫光上身,行刑者用利刃撥動人犯上至琵琶骨、下至所有肋骨區間,宛若彈弄樂器琵琶一般。受刑者皮開肉綻,露出森森白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猶如煉獄。

電影《繡春刀2》中出現過這樣一幕,一名錦衣衛為了自己不去詔獄受刑,二話不說,直接拔刀自裁。死都不怕,但這種變態的酷刑,必須要怕


歷來現實


“彈琵琶”的殘忍程度不亞於凌遲,我們來詳細說說。

“彈琵琶”起源

眾所周知,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起於微末,體驗過農民的艱辛,所以,當上皇帝以後對貪官汙吏那時一個深惡痛絕啊!於是,在他的授意下,建立了詔獄制度,對待那些欺壓百姓的官員,其手段尤為慘烈。

這些手短的使用者主要是錦衣衛,以及後來的東廠西廠,梳洗、剝皮等等酷刑都令人聞風喪膽,而“彈琵琶”則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彈琵琶”行刑過程


首先,將犯人按倒在地上,使用刑具限制住他的手腳,然後脫掉上身的衣服,裸露整個上身。

然後,使用鋒利的尖刀在人犯的肋骨上撥彈,就像彈琵琶一樣。

犯人的肋骨周圍,會慢慢破開,又疼又癢,而有動彈不得。


如此酷刑,使人痛苦萬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簡直是生不如死!

史載“彈琵琶”

《明史》中,對於“彈琵琶”也有些記載:

“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每次用刑下來,囚犯哀聲震壁,血肉潰爛,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慘毒難言。所以,當時人一下詔獄,就魂飛湯火,而一旦能從詔獄轉送 法司,競覺得不啻天堂之樂。


意思是說,明朝犯人,一旦受詔獄,都會受到種種酷刑的折磨,其中“彈琵琶”最讓人膽戰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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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州小史官


“彈琵琶”衍生自大明,盛行於滿清,所受此刑者,均受盡苦楚,呼天不應,叫地不靈,只求速死!

此刑緣起於東廠,由錦衣衛“發揚光大”,時東廠所設刑具之多,酷刑之毒,實令人膽顫心跳。凡被錦衣衛拿辦之人,只求速速早死,也免的遭受人間最痛苦之刑罰。

《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曾記載此法:“其最酷者曰琵琶,施刑之時,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每次用刑下來,囚犯哀聲震壁,血肉潰爛,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慘毒難言。


區區數十字便以令人發瘮,更何況受刑之人。這種刑罰操作過程很簡單,但卻行之有效。只需將犯人仰面按到與地,褪去衣衫,牢固其手足,而後取利刃或銳器在其胸前肋條部位來回上下波動即可,以肋條做琴絃,以刀尖做彈波,不需幾下,便皮開肉綻,令人求生不得求死不得,任你是鋼筋鐵骨,錚錚硬漢也會叫苦連天、殘嚎不止,贈其美名“彈琵琶”!

以此可見明朝詔獄之黑暗,爪牙之狠毒,刑罰之殘酷,絕非人類所能想象。所以,當一個人下到詔獄之中,不需打你,只需要你看看那些刑具,觀一觀行刑過程和受刑者的痛苦,就可讓你魂飛魄散,能救自己的只有兩條路,一條是能從詔獄轉送三法司,一條是想法速死,除此之外別無他路。


大獅


明天啟四年既1624年六月,曾經力挽狂瀾扶明熹宗上位登基的東林黨領袖楊漣被閹黨魏忠賢構陷被逮捕下鎮撫司詔獄。



(詔獄)

詔獄者,自明太祖朱元璋起所設,乃錦衣衛與東廠對貪官汙吏、作奸犯科者進行拷問審訊之地,為人間之地獄,刑犯之修羅。獄中明十八般酷刑,樣樣精通,極盡折磨人之能事,入此獄者,見刑具而暈死者過半。

獄中,魏忠賢授意其六大爪牙之一的許顯純對楊漣處以酷刑“彈琵琶”。


楊漣被剝去上衣,上身裸露,下身緊束,雙手直立伸起捆綁於刑木之上,如此一來,隨著雙手的上伸,便帶動肌肉使肋骨凸顯,肋條分明,肌肉單薄如衣。許顯純用利刃在楊肋骨上以刃尖來回挑撥,初時未傷肌肉而入肌膚,使人奇癢難耐,未幾便有鮮血成股奔湧而出,直至血肉模糊,疼痛難忍。以其刀如牛骨挑動琵琶,刮之肋骨之上,唏嗦有聲而名琵琶之刑。然後,許顯純再於楊漣新肉肋骨未刮處刮之,則又有肌膚難癢之苦,楊漣便在此痛癢難耐與骨骼刮嗦之中,受盡琵琶之刑的折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而未曾軟下脊樑誣供左光斗等東林黨人士。


天啟五年既明1625年,遼東經略熊廷弼馬因兵敗清軍被閹黨構陷被捕入獄,此前東林黨人曾多方營救未果,魏忠賢便藉此逮捕曾營救熊廷弼的中書舍人汪文言,逼他構陷楊漣、左光斗等一干東林黨人士受了熊廷弼賄賂意圖藉此令熹宗誅殺東林黨,北鎮撫司先殺熊廷弼以死無對證,後殺汪文言,將左光斗等下獄拷問。

(魏忠賢)

期間,魏忠賢授意許顯純對楊漣、左光斗等六人三日一打,五日一刑,每日三木鎖身,五刑俱嘗,其中楊漣血肉橫飛,肉腐蛆生,人鬼難辨而不屈服,在獄中血書《絕筆》陳述移宮案真相,痛罵閹黨魏忠賢等人。

(楊漣絕筆書)

魏忠賢得知,氣的牙酸,命許顯純殺害楊漣。楊漣先被土袋壓迫,再被銅錘敲肋,然後以鐵釘穿耳而不死,許顯純氣急敗壞,喪心病狂至以長鐵釘釘入其頭頂至死,至此,明朝最後的脊樑崩塌。



(影視楊漣被釘而死)

崇禎元年,崇禎查察楊漣冤情,賜死閹人魏忠賢,砍殺其爪牙許顯純等一干人等。

楊漣者,仰不虧愧於天,俯不怍於明,真不愧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之典範!


不書公子


我們大家都知道朱元璋是明朝的第一個皇帝,也就是開國皇帝。他非常的喜歡使用酷刑,這也間接的導致了明朝成為一個注重修至刑事法典。

比如明朝制定了一部《明大誥》這本書在當時可是非常的流行被稱為國書,這本書主要記得的是明朝的法律。警告明朝朝政百官和黎民百姓,讓他們自覺的尊法守法,更要害怕法律。據說這部法律大制定的時候都採用避重就輕的,所以說明朝的想法都是特別嚴酷。

錦衣衛發明了一種嚴酷的律刑叫做彈琵琶。據說這個刑罰將當時的江洋大盜都能夠嚇得魂飛魄散。

從電視劇中我們經常看到明常有非常複雜的監督體系。比如東廠新廠還有東林黨等等。其中當然是宦官最出名了,在那些太監當中最厲害的當屬魏忠賢,他可是當時的太監一把手。

他當時權傾朝野,整治那些貪官汙吏黨派之徒,可以說是從來不心軟,也更不手軟,而是非常的殘忍。就像彈琵琶這樣一個嚴厲的刑罰的發明是為了懲罰一個小小的貪官汙吏汪文言想要藉助他貪汙的證據來扳倒黨派之爭的另一個東林黨老大。

雖然汪文言是一名貪官,但是一身正氣,哪怕被鐵鉤穿透了琵琶骨也沒有聽從魏忠賢為首錦衣衛的吩咐。忽然,汪文言不堪忍受酷刑。不治身亡。後來因為些事情,東林黨的老大最終被錦衣衛抓住了,也被實施了彈琵琶的酷刑。用刀具或者燒紅的烙鐵在人的肋骨上來回的彈奏,所到之處,人的身體不是血肉模糊,就白骨盡顯!而且還被實施了穿透琵琶骨的穿胸!

但是人的意志非常堅定,哪怕都到了音樂一吸的地步,大聲歡笑。

後來崇禎皇帝登位以後。沒過幾天就把魏忠賢吃死啦,將他的黨羽們通通打入大牢進行過嚴格的審查後也用酷刑。

彈琵琶是明朝發明的一種酷刑,主要在錦衣衛和東廠使用。被使用者痛苦萬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生不如死,最後皮肉慢慢綻開,華麗既癢又疼。將人犯按倒在地,控制住手腳,先去機上衣,露出肋骨,用尖刀用力在人的肋骨上來回彈撥。

就這樣一個酷刑同城為當時人的法寶,封建制度的悲哀。


歷史小金金


彈琵琶"之刑完全可以列為滿清十大酷刑之首,創始於明代,是錦衣衛和東廠特務組織用於刑訊逼供的一種手段,由於太過殘忍,史書記錄隱晦,綜合來看如下:

人犯脫去衣服,光身雙手捆綁舉上栓住,此時肋排凸獻,僅一層皮和神經組織,用匕首類刀,如彈琵琶之牛骨撥片,用刀刃側面在肋排上來回劃拔,宛如撥彈瑟琶。

無論你是江洋大盜,山匪路霸,經過此刑,無不血肉模糊,白骨顯現,其痛苦宛如挖心,但又不會馬上斷氣,人犯一旦拉入錦衣衛行刑室,無不魂飛魄散,屎尿橫流,任何滔天大罪立馬招供!
不過,有幾個例外,特別講述如下:

這才是真正的、經典的"彈瑟琶!

(膽小莫入)

東廠和錦衣衛的真正老大是那個閹人,文肓大太監魏忠賢。

那個忍住酷刑的是一個朝廷小官,能貪就貪,能拿就拿,和魏閹一黨熟,和當時與閹黨誓不兩立的東林黨人也熟。

天啟5年(1625)錦衣衛老大許顯純奉魏閹人指示、審訊這個小貪官汪文言,以圖取得供詞,摧毀以鐵骨錚錚聞名的東林黨首領揚漣。

許顯純喝令汪文言脫了衣服,兩個錦衣衛用大彎鐵勾從肋排穿入,一索子拉起離地,在汪文言驚天動地的慘號聲中,一個酒氣熏天的錦衣衛拿出私密武器一一鐵絲刷,沾上桶中鹽水,一刷子從背上橫刷而過,頓時血肉橫飛,鮮血迸濺,無從言狀的痛苦令汪文言痛死過去!

這樣的審訊進行了多次,終於汪文言鬆口了,他用一絲微弱聲音對許顯純說:你要我承認什麼,我承認就是。

許顯純欣喜萬分,說道:"只要你說揚漣收取賄賂,作口供為證,就放了你"。

短暫沉默以後,一個微弱聲音響起:

"這世上沒有貪髒的揚漣"!無畏的東林黨人經受了比"彈琵琶"還要殘忍的酷刑,直至落氣,留在世上的最後一句話是:不要亂寫,就算我死了,也要與你對質"!
天啟五年(1625)四月,東林黨人大哥揚漣下牢房。

與汪文言同樣的酷刑,每五天過一堂,打得揚漣"下頜脫落,牙齒打完一地,供詞依舊空白。許顯純用上鐵刷,幾次下來,體無完膚,史稱:皮肉碎裂如絲!

魏閹下令,必須死!

許顯純用銅錘砸揚漣胸膛,肋排寸斷完。

用裝土布袋壓身,居然不死,喪心病狂的許顯純用鐵釘釘入揚漣耳朵,揚漣鮮血滿身,神志模糊,自知不久於人世,乃用指沾血,寫下血書。

天啟5年(1625)七月二十四日,許顯純用一根大長鐵釘,釘入揚漣頭頂,揚漣立斃。年54歲。

血書的最後一句:大笑大笑還大笑,刀砍東風於我何有哉!

崇禎繼位,賜死魏閹,腰斬許顯純,客氏招供,得知魏閹賜死懷孕嬪妃,崇禎怒極,重新挖出魏閹砍去首級示眾,許顯純凌遲千刀!

明朝就是這樣在血雨腥風中飄搖,動盪。


良人執戟2


眾所周知,我國的歷朝歷代都擁有自己獨特的統治方式,除了強大的軍隊外,最為人所知的就是嚴刑酷法了。無論是臭名昭著的殘暴君主還是名垂青史的千古一帝,在這個問題幾乎都是毫無例外。



明朝實行一種著名的詔獄制度,無論是錦衣衛還是東廠,西廠抓獲的重要嫌犯都要被帶到詔獄裡嚴加拷問。而詔獄裡審訊犯人時會用到五花八門的刑法,而“彈琵琶”就是其中之一。

“彈琵琶”衍生於大明,盛行於滿清,凡受此刑者,均受盡苦楚,呼天不應,叫地不靈,只求速死。


《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記載,“其最酷者曰琵琶,施刑之時,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彈琵琶”的施刑方式是將人按在地上,將犯人的肋骨當做琵琶的弦,審訊者拿著刀來回撥動肋骨條,使其皮開肉綻,十分殘忍。

“彈琵琶”這種酷刑在詔獄中位列首位,往往受此刑者,血肉模糊,五臟具傷。由此可見,東廠,錦衣衛,這些明朝的特務機構,對明朝的影響有多大。

明清之際,雖然是中國封建王朝的末期,各種文明程度也在不段的提高,但是刑法是很殘酷的,尤其是朱元璋和朱棣,竟然有誅殺十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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