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找論文代寫被騙5.2萬的女博士,該「全身而退」嗎?

焦點|找論文代寫被騙5.2萬的女博士,該“全身而退”嗎?

焦點|找論文代寫被騙5.2萬的女博士,該“全身而退”嗎?

前不久,湖北某高校博士張晨(化名)在網上找“中介”在“C刊”(某大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的願望破滅了,還被淘寶賣家騙去了5.2萬元積蓄。近日,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的民警聯繫上張晨,告訴她騙子已經在安徽被抓獲。

據張晨介紹,自己就讀的專業有硬性要求,讀博士期間必須在“C刊”發兩篇論文才可順利畢業。“我在博士二年級已經在‘C刊’發過兩篇了,考慮到多發幾篇可能對找工作有好處,就想到了在網上找中介代發。”

一方面論文代寫、造假,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近年來,從教授博導到普通學生,媒體曝光的論文代寫、造假事件呈高發態勢。

今又見女博士找中介代發論文被騙的新聞,這些不誠信現象不僅損害了博士自身的形象,對大學學術風氣造成的負面影響也不可低估。

在海外留學,代寫論文可不僅僅是丟失金錢那麼簡單。輕者將受到零分成果、撤銷學位或許開除學籍的處分。更有甚者,還會罰款、黑名單、甚至在檔案中留下違法記載。

依據《泰晤士報》的調查報告顯現,在過去的3年購買論文代寫服務的5萬論理學生中,被開除學籍的學生只有362名,還不到總人數的1%。為此,他們採訪了多所大學的相關負責人。

鑑於日益嚴重的學生論寫文代寫風氣,英國各大學在近期的聯合會議中專門針對代寫進行了界說,並將在此後進行重點打擊。

海外大部分公司會讓你填寫“有無違法記載”,請求作業或許升學的時分,假如你有過違法記載,就要照實填上“有”,至於僱主或許學校接不接受,那就不一定了。

各發達國家移民法一變再變,趨勢都是“沒有最嚴,只要更嚴”,假如你有心要移民海外,留下違法記載會很麻煩。

另一方面,代寫論文也已形成龐大的產業,這早已不是秘密。有關研究者早在2009年就發佈調查結果指出,我國代寫論文市場的“產值”已達10億元。

但從代寫論文問題被曝光至今,對於代寫論文,我國高校卻沒有動真格進行治理的意思。因此,一邊是代寫論文接連被曝光示眾,另一邊卻是代寫論文更加明目張膽走向臺前。

代寫論文產業鏈日益龐大,表明我國高校的學術管理和評價,仍舊以行政與利益為導向,而不是實行學術本位管理。

那麼,論文本應該是創新成果表達的,因此撰寫、發表論文必須尊重創新的規律。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其偏離學術軌道,根本沒有學術創新,只是拼湊、炮製論文?

焦點|找論文代寫被騙5.2萬的女博士,該“全身而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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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國內高校或機構畸形的論文需求。眾所周知,之所以有代寫論文的需求,關鍵在於我國高校不論對學生(主要是研究生和博士生)的求學,還是對老師的考核、評價、職稱晉升,都提出撰寫、發表論文的要求。

國外大學是沒有對碩士、博士研究生提出在校期間要撰寫、發表論文要求的,甚至對碩士生都沒有學位論文要求。而我國卻恰恰相反,不重視課堂教學質量,卻希望以提出撰寫、發表論文的要求來抓質量,這是本末倒置。

其次是我國高校或機構,把論文發表數量作為重要政績。高校重視論文的發表(以前重視發表數量、近年來也重視發表的期刊檔次),超過重視論文本身的價值。

很多學校在評價學生和教師時,只要求提交發表論文的題目、期刊以及發表期刊的封面、目錄,根本不對論文本身進行閱審,其對教師和學生提出論文要求的用意昭然若揭,哪是重視質量,分明是追求論文政績。

說到底,代寫論文源於學術管理、評價的行政化和功利化,學術行政管理、評價,提出畸形的論文要求;為達到需求,教師和學生被“逼良為娼”;各類社會機構(包括期刊雜誌)針對論文需求推出“商業化”服務;對於不端行為,行政管理部門再出於利益視而不見。

焦點|找論文代寫被騙5.2萬的女博士,該“全身而退”嗎?

最初,高校和用人機構通過論文評價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學術論文是反映科研成果的最直接載體,科研人員把論文發表在專業期刊雜誌上,與同行交流切磋,這也是國際學術界的通行做法。

後來這一評價指標的應用範圍不斷擴大,不僅用於科研人員評價,還被用於科技項目評價、學科評估等,但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也漸漸出現“唯論文導向”或“論文一刀切”等現象。

這些年,對於學術不端的危害,社會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如何治理,也有了更多共識。我們不時從媒體上看到有人因為抄襲而被取消學位、開除學籍的報道。抄襲,多數時候除了他人的部分,多少也有些自己的成果。

與之相比,“一個字也不寫”的“代寫代發”,就更加過分。以這種方式發論文,因為論文多而在就業競爭中勝出,如此“不正當競爭”會將學術和人才競爭引向歧途。

回到開頭的事件中來,在刑事案件中,她是被害人,而在學術和就業平臺,她卻是一個“害人者”——那些老實實實做學問的,靠真才實學找工作的,都可能被其用論文“碾壓”而成為“受害者”。

在讀學生中,像她這麼做的,多嗎?失手的多,還是得逞的多?這些問題,不調查難有發言權,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對學術圈的人來說,“代寫代發”是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

雖因遇到騙子而“未遂”,後果不像“既遂”一樣嚴重,所受處罰可以輕緩一些,但如果最終結果是她“毫髮無損”,那麼,無論對她還是他人,都無異於一種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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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國家出臺的《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科技界引起熱烈反響。

《意見》提出人才評價要分類,要科學設置評價標準,包括“堅持憑能力、實績、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傾向”。

相信,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治理嚴肅化,通過推進學術去行政化、去功利化,逐漸恢復學術生態,引導師生有崇高的學術理想和正確的學術規範,也必將能夠剎住這股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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