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賺錢的真實願望感染員工

鼓勵員工去賺錢,並對他們創造的價值給予肯定和回報,這是企業不斷髮展的原動力。

用賺錢的真實願望感染員工,許多企業的領導者可能會對這種說法不屑一顧,甚至勃然大怒,“在企業裡宣揚賺錢的觀念,企業文化如何建設?企業的價值觀又從何談起?”懷疑者姑且先懷疑著,但在企業中值得一提的一個事實是:鼓勵員工發揮自己最大的能量去賺錢,並對於他們創造的價值給予充分的肯定和豐厚的回報,這是很多企業能夠不斷髮展的原動力。

在某種意義上,鼓勵員工產生獲得利潤的想法以及思考如何賺取更多金錢的想法,這是與整個企業的長期發展目標一致的,是符合經濟規律的。

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1776年出版的《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中描述個人放任追求利益,將直接提升整個社會的福利。其實在企業中又何嘗不是如此,那隻“看不見的手”在引導員工個人行為增進社會財富的同時,也必然導致企業財富的增加。

01

企業的目標是賺錢

伊利亞胡·M·高德拉特(Eliyahu M. Goldratt)的《目標》(The Goal)一書向人們提出了一個問題:企業的目標是什麼?書中給出了答案:賺錢。

在高德拉特看來,那些通常被人們當作目標的東西,如生產率、質量、交貨期、留住人才、高技術,甚至顧客滿意度,都不是公司的根本目標。公司的根本目標其實很簡單,就是賺錢。在公司這個層面上,賺錢體現為三個必須同時實現的目標:淨利潤、投資報酬率和現金淨流量。

猶太人素以善做生意聞名世界,他們開辦的企業常常利潤豐厚。猶太人為什麼會做生意?為什麼更會賺錢?因為他們始終以賺錢為目標,他們毫不掩飾這一點,他們的企業所做的一切,都始終圍繞這一目標。他們並非比一般人更聰明,而是比一般人更少犯盲目的、幼稚的錯誤。

02

企業家的初衷是賺錢

做企業大致離不開個錢字。自從中國改革開放開道德之禁,賺錢的概念本身就不再有邪惡之義。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很多人創辦企業的初衷都是為了賺錢。

裡丁(Redding)教授是一位研究海外華人企業家的著名學者,他曾調查了來自香港、臺灣、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印尼等地的72位華人企業主或高層經理,他問了他們一個共同的問題:為什麼要自己創業?他得到的回答驚人得一致:主要的想法就是賺錢,此外,自己做企業是一份事業而不是打工外(這樣可以不受制於人)。做企業一年所賺的錢可能是他為別人打工一輩子所能獲得的工資收入的總和,這恐怕是自己做企業最吸引人的地方了。

03

企業活動參與者都要賺錢

在舊的公共事業企業模式中,賺錢的觀念的會受到管制的約束。管制造成了這樣一種觀念。即獲得利潤的想法以及思考如何賺取更多金錢的想法一定會受到環境壓制的。在如今,企業家要賺錢,企業要賺錢,這似乎沒什麼可不好意思的。不僅如此,企業活動的各個環節的參與者都要賺錢,企業的管理層和員工要賺錢,政府要收稅,提供貸款的銀行要賺錢,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民也要賺錢,就連消費者也在購買到物美價廉的商品時獲得了利益。

要用賺錢的真實願望感染企業員工,領導者首先要鼓勵員工養成一種習慣,即從三件事上來談論他們對自己的期許:我們是希望得到快樂的,我們是希望賺到錢的,我們是希望能夠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而感到驕傲的。其次要以一種符合道德規範的方式和一種積極的方式,來對那些能夠拿出成果以及能夠為公司掙到錢的人提供高水平的報酬。

用賺錢的真實願望感染企業員工,鼓勵員工把賺錢當作自己的目標,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同時需要明確的一點是:雖然在商言商,但商有商道,鼓勵員工賺錢是有前提的,即要符合道德、社會、法律的規範,以積極、正當的方式進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