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疫苗事件會否有人引咎辭職?公衆亟需一場不打折扣的問責

社论|疫苗事件会否有人引咎辞职?公众亟需一场不打折扣的问责

經濟觀察報 社論 據警方消息,7月24日,長生生物董事長高某芳等15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疫苗事件將掀起一場怎樣的問責風暴,無疑令人關注。此前,這家公司兩次被曝疫苗問題,一次是狂犬疫苗生產記錄造假,另一次是其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因“百白破”效價指標不合格被罰款。7月22日,李克強總理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線,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涉事企業負責人當然要為此承擔責任。誰都知道,狂犬病疫苗有多重要。一旦被攜帶病毒的狗咬傷,如果沒有及時接種疫苗,死亡率幾乎100%。另一方面,關於百白破疫苗的疑問似乎更多。根據劣藥百白破流入地重慶、河北和山東疾控部門披露的信息,接種這批疫苗的兒童合計超過50萬,他們的背後是50多萬個家庭。我們以為,首先要給這些家庭和孩子一個交代,要讓他們明明白白地瞭解到底發生了什麼,對孩子的健康是否會有影響,又有怎樣的補救措施。

與此同時,對真相的追查和對責任人的問責應同步進行。對涉事企業長生生物和武漢生物當然要依法依規問責,但也不止於此。比如說,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去年11月3日就已經披露了這一事件,公開涉事企業、劣藥數量和流入地之外,對處置工作也做了周密部署和安排。但此後有關這一事件再無下文,直到今年7月18日吉林食藥監局的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才讓事件重新進入公眾視野。或許有關部門也覺得委屈——從最近相關部門的表態看,它們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很顯然公眾對此一無所知;另一方面,有關部門9個月前宣示的處置工作,比如查找百白破效價不合格原因,對兩家企業所有有效期內的百白破疫苗樣本進行檢驗並給出結論,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下文。當初承諾要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為何遲到,是否也要問責?

再比如,兩家涉事企業所在地的監管部門有沒有要承擔的責任?比如說吉林監管部門說去年10月27日就立案調查,長生生物卻一直聲稱沒有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問題究竟出在哪個環節,是否也應該解釋的明明白白?涉事企業所在地的監管部門分別在今年5月29日和7月18日作出行政處罰,這種處罰和信披方式是否依法合規,恐怕同樣也值得深究。

我們注意到,從事件發生到現在,沒有任何一級監管部門和相關機構站出來表達哪怕一丁點的歉意,更沒有誰主動為此承擔責任。事實上,2016年4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特別增加了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的規定。2016年3月,李克強總理也曾對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做出批示,要求徹查“問題疫苗”流向和使用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對相關失職瀆職行為嚴肅問責,絕不姑息。兩年多過去,這個原本就是為了強化監管責任才增加的條款,是否也該有亮出牙齒的時候?

劣藥百白破涉及50多萬個兒童以及他們身後50多萬個家庭。我們不知道監管部門和相關環節的負責人,是否都認為自己沒有應該承擔的責任,沒有理由援引《條例》中引咎辭職的條款?又或者他們想承擔起自己的責任,但還缺乏足夠的勇氣。不過我們知道,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意味著一查到底,還原真相,也意味著不打折扣的問責。這其中既有對涉事企業相關責任人的問責,也包括對監管失察的問責。我們知道,只有這樣的問責才能託舉起公眾對國產疫苗和政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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