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變成國民稅?值得商榷

劉克崮教授建議“個人所得稅應該變成國民稅”值得商榷


枯木

個稅變成國民稅?值得商榷

據最新財政數據,2018年上半年,個人所得稅收入8127億元,同比增長20.3%。這個數字已經超過了2014年全年7377億元的個稅收入,成果喜人。同時《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近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關於個稅的話題,關係到每個人的生活,自然受到社會廣大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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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改是自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出臺以來的第七次大修,其中爭議最多的就是免徵額,當前免徵額為3500元,草案建議5000元,大多數民眾認為5000元依然是工薪稅,建議提高到1萬,有的甚至更高;然而,還有一種論調,那就是取消免徵額,全民徵稅,提出此建議的就是大名鼎鼎的劉克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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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克崮教授,90年代曾經任職財政部稅政司司長、某省副省長,2000年獲得博士學位,現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經濟學博士生導師,在財政系統浸淫已久,對稅務的來龍去脈應該比我們普通人更加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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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免徵額提高到5000元,劉克崮教授明確表示反對,他認為,“如果這次個稅起徵點調到5000元,繳納比例將會變成4.5%,那麼繳個稅的全是富人了,而其他收入者不繳稅,徵收面太窄,個稅變成了富人稅。”;並且以前曾有論調,和美國進行對比,認為美國有1.6億人交稅,佔三億人口的51%,我們是三千萬人交稅,佔13億人口的不到3%。因此應該向美國學習,納稅比例應該提高,變成國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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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劉教授的觀點,鄙人認為值得商榷。首先,劉克崮教授的向先進國家學習的精神值得敬佩,與時俱進,言必稱西方這是一種好事,沒有對比就沒有優劣,這點我們要向劉教授學習。然而,我想請教一下劉教授,有沒有實際對比過兩國國情?有沒有進行認真分析研究?作為財稅老人,知不知道《個人所得稅法》是因何出臺的?知不知道個稅是為何徵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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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分析兩國國情,美國是實行財產私有制的聯邦制資本主義國家,稅制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體系。聯邦稅個人所得稅佔比近一半,公司稅和社會保險佔另一半,地方稅以財產稅為主體,個稅佔比很少。然而,美國沒有增值稅,消費稅比率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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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國家是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目標是共產主義,也就是全民共同進入共同富裕的理想社會。然而現階段,雖然經濟增長迅速,國力強盛,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可是,要看到我們的差距,2017年基尼係數為

0.4670(按照國家統計局數字),部分學者測算是0.61以至更高,同期的美國基尼係數0.415(2016年),兩個國家貧富差距均出現較嚴重分化,然而我們要高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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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雖然也是貧富分化,然而,美國人均收入較高,2017年人均收入5.77萬美元

,摺合人民幣36.1萬,有超過一半的人年收入達到2.5萬美元(15萬元人民幣),因此,其納稅1.6億也不奇怪;我們呢?2017年中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2408元,年收入超過20924元的不過3.7億人(中等收入組),減去中上收入和高收入,還有近7億人月收入低於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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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入所得中,美國人財產私有,收入多元化,而我們生產資料公有,比較單一,大部分人群只能是薪金收入(富豪除外)。因此,在稅收制度設計的時候,起點就不一樣,美國是以個人所得稅為基礎,而我們是以企業為基礎,企業增值稅、商品消費稅佔大頭。因此,徵收個稅的基礎就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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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來看《個人所得稅法》的出臺。早在1950年就有此稅種,只不過那時收入分配比較均勻,因此就沒有開徵;隨著改革開放,出現收入分化,1980年,出臺了《個人所得稅施行細則》,主要是面向外籍人士徵收;1986年,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面向本國國民個人收入徵收調節稅;1993年,正式出臺《個人所得稅法》,不再區分內外;然後進過六次修改,如今是第七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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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可以看到,個人所得稅出臺的動機是收入調節稅,並非為了保證財政收入,主要目的是修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對收入過高的人群進行徵稅,這樣可以回補低收入人群,減少和降低貧富差距,這是和我們國家制度緊密結合的稅收制度。如果按照劉克崮教授所言,個人所得稅並非調節稅種,而是面向全民徵收,增加財政收入的稅收制度,這和制度出臺的初衷以及相關的政治制度是相背離的,不知道作為財稅資深人士,為何會發出如此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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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是,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人群差不多7億,僅僅是維持基本生活,其納稅能力受限制,徵收難度大,徵稅成本高,向他們徵稅,說輕了是入不敷出,說重了是勞民傷財,影響團結不說,還會消弱向心力和凝聚力;即便是免徵額5000元,月收入5000元的也稱不上富豪,在一二線城市,5000元僅僅只能算是中等收入人群,工薪階層,除去每月開銷,寥寥無幾,不知道劉教授為何會有5000元就是富人的超常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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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針對個稅徵收,國家有關方面一直很關注,不斷修改個稅法,就是為了我們國家能夠盡最大努力做到稅負公平,為全體勞動者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從而調動大家的積極性。自從開徵個人所得稅,從統計數字來看,那些真正的富豪或者高收入人群,通過各種明目和手段,逃稅避稅,花樣翻新,最近娛樂圈爆出的“陰陽合同”就是其中之一,這些人其實才是個稅徵收真正對象;然而,由於個稅免稅額較低,主要納稅人群成了工薪階層,

《人民日報》曾發文“現行個稅淪為工薪稅不能見鵝就拔毛”,批評當前社會上形成“高收入者稅負輕、低收入者稅負重”的現象,可謂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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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大的方向就是人民共同富裕,現階段的收入分配不公,貧富差距過大,需要通過各種手段和政策進行調整和修正,《個人所得稅》就是其中的措施之一,其目的就是通過“劫富濟貧”,減少差距,從而緩和矛盾,讓大多數老百姓滿意,一切的一切,都是以人為中心,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針對個稅免徵額,大幅度提高是大勢所趨,就現階段來說,5000元確實尚有“拔毛”嫌疑,最低免徵額怎麼也應該在1萬以上,才能真正起到調節的作用。作為曾經的專業人士和父母官,不知道劉教授為何出此“國民稅”的怪異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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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稅收政策,劉克崮教授應該比我們普通人更加了解,更加精深。國家是一個集體概念,是由個體組成的,其所有的政策都是為了整體國民服務,所有的措施最後還會施惠於民,通過“有形的手”來幫助國民共同富裕幸福,國家更加強盛,而不是採取“雁過拔毛”的手段,施虐百姓。我想,劉教授是否應該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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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5榆木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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