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安居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微腐败”案件

7月26日,遂宁市安居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三家镇葫芦村三职干部村道路验收失职和私分捐赠款问题。2010年,葫芦村党支部书记杨明、村主任王达富、村文书田永富在验收村道路过程中不严格履职,导致道路验收长度增加108米,多支付工程款40249.44元。2015年1月,省社会主义教育学院向葫芦村捐款8700元,杨明、王达富、田永富以垫资和误工费名义将其中的3400元私分。杨明、王达富、田永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多付工程款已追回,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

横山镇干河村党支部书记陈维全违规收受灾后重建户感谢费问题。2015年,干河村党支部书记陈维全在帮助办理“6·30”灾后重建申报手续后,违规收受灾后重建户陈某某所送感谢费1000元。陈维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

拦江镇大益湾村三职干部和土桥子村三职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4年4月,大益湾村党支部书记王国甫、村主任谭明华、村文书王海军和土桥子村党支部书记何启亮、村主任罗景曲、原支部书记刘绪在调解村民家庭纠纷过程中,违规接受群众吃请。王国甫、谭明华、王海军、何启亮、罗景曲、刘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