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 白酒商標仿冒要判刑

對於那些以誠信為本的商家來說,無商不奸是不適用的,這個詞只適用於那些不講誠信,一心只想著高額利益的無良商家。國內市場目前出現的狀況是有很多商家在背地裡將別人已經使用完了的高額產品的瓶子或者包裝盒以一定的金額進行回收,或者從拾荒者手中將其收購,經過一系列加工之後將劣等的液體或者商品裝入其中再進行售賣。這種現象不單單是發生在美妝行業,在酒行業也是常見的。

以次充好 白酒商標仿冒要判刑

浙江省臨海市人王松,初中文化水平,在社會上摸爬滾打多年,後沉迷於賭博, 2016年7月,王松欠下不少賭債,但又沒有收入來償還。最後他想到老家有人將低價酒灌裝到高檔酒瓶裡,再冒充名貴酒進行銷售的賺錢路子。於是他打算如法炮製。經過一些列的準備之後,王松就開始陸續在網上購買“天之藍”、“夢之藍”、“五糧液”等假商標,以及空酒瓶、瓶蓋、盒子等配套物品。之後,他又在南通市的某一五金交電市場內購買了灌裝用的鉚釘槍、膠槍、電吹風等工具。

以次充好 白酒商標仿冒要判刑

2016年10月,王松正式開始製作假酒。他從市面上購入一些低價的白酒,運到小作坊後,在清洗好的“天之藍”、“海之藍”等空酒瓶子中裝入低廉的摻水白酒,待灌至瓶口處,再將酒瓶的內蓋和外蓋壓上,壓好以後,放入外包裝盒子,最後用膠水、鉚釘槍固定一下。簡單的工序釀造出了眾多高檔白酒,並且還有了較大的業務量,王松的創業之路可謂蒸蒸日上。為了賺更多的錢,他還進行地推,要是有人聯繫的話,就在偏僻的路邊進行交易。2016年12月5日案發,在兩個多月內,其共賣出40餘箱假酒,獲利8000餘元。

案發之後,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王松的做法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法規,侵犯了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白酒以次充好,已經觸犯了刑法,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仿冒商標的遐想目前市場上肯定是還有的,政府部門在查獲假冒商品上需要加大檢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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