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宝宝也可以要到抚养费吗?

开篇语

2011年7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如果一方不要求离婚,仅仅就对子女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法院往往会判决驳回起诉。但现有法律有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在不离婚情况下,一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更加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合法权益。

没离婚,宝宝也可以要到抚养费吗?

案情简介

金灿与王仁于2014年结婚,并于2015年底生育女儿王敏。因为生活琐事,金灿与丈夫王仁感情出现裂痕,双方从2016年7月便开始分居生活。在双方分居期间,女儿王敏由母亲金灿抚养,王仁对女儿的生活从不过问,也没有支付原告任何抚养费用。为了维护女儿的权利,金灿以女儿王敏为原告将丈夫王仁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仁支付女儿抚养费用。最终王仁同意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本案调解结案。

没离婚,宝宝也可以要到抚养费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是否可以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本案中,王敏的父母虽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夫妻财产实际上处于分割状态,夫妻各自控制和支配自己使用的那部分财产,其财产状态与夫妻分别财产制或离婚后各自的财产关系相似。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势必使一些当事人借此逃避自己应尽的法定扶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强制性的,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因此,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可以支持子女要求未共同生活的父母支付抚养费。

二、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财产来源有哪些?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一种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承担的子女抚养费用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形,比如在本案中夫妻双方处在分居状态,夫妻财产各自独立,父母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出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可分性,为避免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属问题的争议,应由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的个人财产予以支付为妥。值得注意的是,用于支付抚养费的“财产”应为可流通货币或可快速转换为可流通货币的动产,不宜为不动产,否则无法适应子女的实际生存和生活需要。

三、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参照离婚情形下的标准执行: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来说: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项。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当考虑增加或减少,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

(本文作者为奉贤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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