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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工程
一直备受市民关注
记者了解到
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及古城保护开发项目
已被列为今年政府一号工程
其中环堤公园综合改造项目计划9月1日开工建设
明年5月30日竣工
7月16日
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新鲜出炉
房屋征收决定书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
房屋征收决定书
为实施环堤公园综合改造,现决定征收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解放大街以西、西城居民点以东、环城大堤以北、环堤公园北规划红线以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四、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通告
未经登记房屋认定和处理意见公示
未经登记房屋认定和处理意见公示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菏政发(2015)29号)、《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菏房发(2013)32号)的规定,经研究,对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工程南城段(堤北)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做如下认定和处理:
1、以房屋权属证书、其他可确权书证或者2004年房屋普查记录为依据认定房屋面积;
2、对没有权属证书、可确权书证或者2004年房屋普查记录的住宅房屋,严格按基准容积率(0.9)认定合法面积,以入户调查时登记的姓名凭所在社区证明和单位证明认定被征收人;
3、高出基准容积率(0.9)部分按成本法结合房屋结构、成新等因素给予补偿;
4、对违章建筑、突击搭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工程
南城段指挥部
2018年7月6日
房屋征收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
房屋征收通告
【2018】40号
为落实城市规划,对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南城段综合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牡丹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公益设施建设(环堤公园综合改造)。
二、征收范围:解放大街以西,西城居民点以东,环城大堤以北,环堤公园北规划红线以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五、凡在征收范国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在《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
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答复
指挥部工作人员已经于7月16日下午入户张贴相关资料,请被征收户仔细阅读,了解相关政策,一定要不信谣、不传谣、自家算好自家帐!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工程,是一项公益设施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请各位在征收范围内的居民朋友,尽快搬家,使我们的环堤公园建设如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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