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公司拖欠63位农民工工资270余万元 被诉至法院

重报移动传媒7月26日讯 来自渝北法院的消息:近日,渝北法院受理了王某等人诉重庆斌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斌公司”)、重庆渝某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公司”)劳务合同纠纷63案,因为案件涉案人数多,且追索劳动报酬的总金额达270余万元,从受理之始,渝北法院高度重视。因原告多为农民工友,经济较为困难,在收到63位原告的诉讼费缓交申请书后,在请示领导后,立案庭干警加班加点处理,让工友们不因诉讼而增加负担。

重庆一公司拖欠63位农民工工资270余万元 被诉至法院

网络图

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63名原告与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翠云小学食堂、功能室及地下车库项目建设中从事安装、塔吊、泥水、装饰等工作,该项目由被告斌公司负责承接续建,由被告渝公司发包,完工后二被告一直未支付工资,后经多次索要,被告斌江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出具《重庆斌某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欠条》承诺还款,至今案涉工资仍未结清,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斌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被告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未付清工程款项内优先支付。

在近一年该院受理的被告涉诉案件中,斌公司都处于无法联系状态,虽然根据市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实施意见》第12条、第14条、第15条可以对其进行送达,但无法切实解决案件争议纠纷。主审法官通过查阅案件、网上搜索、电话咨询等方式,几经周折,成功联系到二被告的负责人,并说服其来院内配合询问调查。

另一方面,主审法官在庭审前阅卷时发现,原告提交的先予执行申请书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提交先予执行申请时应当举示证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相关证据。其次,因为斌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原告方以渝公司作为先予执行被申请人,需要提交原告方与渝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的证据。

黄青松法官主动与原告方沟通联系,此过程中原告方情绪激动,为了避免全体原告同时出庭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在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前提下,法官建议原告方推选诉讼代表人,并在对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进行了关于案件情况的两次调查询问之后,法官围绕相关证据问题给原告方作出了耐心的法律解释,让原告方从“责备法律”到“理解法律”,最后“认同法律”。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黄法官始终把“化解纠纷”放在核心,把“释法说理”放在首位。

“黄法官,我和其他62个工友商量好了,我们决定申请撤诉”,在案件受理后的第17天,原告方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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